| 建设管理局 |
| | |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关于基本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及各项建设专业规划,并指导和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各项建设事业的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全区城市规划区内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区域规划和村镇规划工作;依法对城区、村镇规划建设的管理工作实施监察。 (三)参与审查我区大中型工程及重要项目的论证、选址、可行性研究工作;负责政府指定的区属重点建设工程项目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实施。 (四)负责城市建设(重点工程)资金的筹措、使用和管理。 (五)指导检查监督市政设施、公共事业、园林绿化、环境卫生和环境综合整治等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对全区城建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六)协助上级业务部门抓好全区建筑市场和建设工程的管理;组织协调重点工程的建设。 (七)指导全区房地产开发工作,组织协调城市防洪抢险、社会绿化、节水保泉的有关工作。 (八)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领导管理。 (九)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区人民防空委员会办公室。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