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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

2005-09-13 【访问次数:
一、机构设置
  历城区旅游局是全额拨款的机关单位,是历城区人民政府管理全区旅游事业的职能部门。下设办公室、行业管理科、旅游执法大队三个科室。
  二、主要职责
  历城区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关于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定我区旅游业发展计划、行业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全区旅游业的发展战略,编制发展旅游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和推进旅游业的体制改革,协同有关部门培育和完善旅游市场,扩大旅游业的对外开放。
  (三)负责全区旅游统计工作,为发展旅游业提供信息。
  (四)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并协调旅游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参与各级旅游度假区和其他重点旅游项目建设的管理;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各风景区、景点的控制性规划和修建性的详规进行论证;会同有关部门开发旅游商品并实行定点管理。
  (五)制定开拓国内、国际市场的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旅游整体形象的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并指导重要旅游线路的开发和促销。
  (六)对经营旅游业务的企事业单位进行行业管理;归口申报、审批和管理旅行社(公司)及导游人员;负责旅游涉外单位和国内旅游单位的定点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协调旅游安全、旅游商品生产销售、旅游娱乐、旅游交通运输和旅游价格等工作;在市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的指导下监督检查服务质量,受理国内外旅游者的投诉,维护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七)负责全区农家乐旅游的发展,对其进行农家乐星级评定,促进全区旅游业的飞速发展。
  (八)指导旅游局系统各企事业单位的管理工作;调整企业经营管理机制,促进企业提高经济效益。
  (九)负责本区旅游促销出国前的审批工作;会同上级有关部门审批管理外地来本市开办的旅游机构。
  (十)指导全区旅游行业的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行业岗位资格考试认证和行业岗位技能鉴定工作,指导本系统及全区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的纠风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宜。
  本单位联系电话:8816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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