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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2005-09-13 【访问次数: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掌握控制危害国内安全和影响全区社会稳定的情报和动态,分析研究治安形势和刑事犯罪特点,制定预防、打击对策和措施。
  (三)组织实施案件的侦破工作;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以及重大经济犯罪和其他严重刑事犯罪案件;组织全区性的集中打击、搜捕、堵截等统一行动。
  (四)指导、监督下级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和社会丑恶现象;依法管理户籍、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组织指挥处置重大骚乱、重大群体性闹事、非法游行、非法聚集等影响社会稳定的非法活动和重大治安事故;查处各类治安案件。
  (五)组织实施出入境管理和外国人在区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六)指导、监督全区消防工作,组织指挥重特大火灾的扑救和其他严重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
  (七)依法监督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建设和治安防范工作。
  (八)指导、监督全区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对看守所的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来本区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重要外宾以及省、市领导人、重要会议的安全警卫工作。
  (十)组织开展全区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的研究和建设,为重特大案件的侦破提供技术保障。
  (十一)组织实施全区公安机关装备、被装和经费等警务保障标准、制度。
  (十二)制定全区公安队伍建设和教育训练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公安宣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公安系统的表彰奖励活动。
  (十三)组织全区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和重大事项的督察。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区公安分局机构设置图

 

分局

 

 

 

直属机构

内设机构

派出所

 

 

 

 

国保大队、经侦大队、反邪教侦察大队、治安大队、城管大队、刑警大队、监管大队、巡警大队、防暴大队、消防大队

指挥中心、政治处、纪委、督察大队、宣传科、财装科、法制科、信访科、户政管理科、出入境管理科、保安管理科、工会

洪家楼、山大路、东风、全福、王舍人、济钢、华山、郭店、遥墙、董家、唐王、港沟、彩石、孙村、大正小区、仲宫、柳埠、锦绣川、高尔、西营、跑马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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