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计划生育局 |
| |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计划生育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统一管理全区的计划生育工作,抓好全区控制人口增长及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各项措施的落实;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人口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抓好责任制的落实、检查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区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协助统计部门搞好人口抽样调查。 (三)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宣传教育工作,进行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交流与合作;负责计划生育干部队伍的建设,制定培训规划,组织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按照省、市计生工作要求,抓好全区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检查指导基层计划生育服务站的工作,组织开展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的宣传咨询及技术服务工作。 (五)编制计划生育的药具供应计划,指导和监督药具的供应与管理。 (六)搞好残疾儿童的医学鉴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节育手术事故和手术并发症的鉴定和处理工作。 (七)指导全区计划生育协会及村民自治工作。 (八)加强计划生育事业费的管理和使用,监督计划外生育费、社会扶养费及暂住人口管理费用于计生工作部分的收缴、使用和管理,保证其全部用于计划生育事业。 (九)负责全区计划生育工作政策法规的咨询和涉及计划生育的来信来访工作,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取得社会各方面对计划生育工作的支持。 (十)负责全区流动人口等特殊人群的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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