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科学技术局 |
| | |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科教兴区"战略,研究制定全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并组织检查国家、省、市、区科技法规及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经常性地调查研究,提供科技方面的信息,当好区委、区政府的科技参谋。 (二)组织制定全区科技发展规划;明确科技优先发展目标,综合分析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课题;编制全区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 (三)组织工业、农业、卫生医疗、社会发展等涉及到国家级新产品试制、科技攻关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星火、火炬及国家级新产品开发、重要科技成果推广等产业化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四)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制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措施。 (五)统一掌握、管理使用科技三项经费(科研、中试、新产品)、科技发展基金等经费,组织社会各方面,多渠道加大对科技的投入。 (六)负责全区技术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及管理工作,负责技术贸易机构的审批和年检审核工作;管理和培训技术经纪人。 (七)负责全区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统计、奖励、推广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项目的审查、申报及科技保密工作。 (八)指导、协调济南民营科技产业园工作;负责全区民营科技企业的审批、认定、管理、指导和服务工作。 (九)负责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管理。 (十)负责专利管理工作,协调知识产权保护,组织管理技术性无形资产评估工作。 (十一)负责科普宣传、科技培训、科技信息、防震减灾宣传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全区科技统计工作及科技进步监测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以科教促进社会发展的综合示范工作,组织协调涉及资源、环境、减灾、医药、卫生、人口、教育等社会发展的科技工作。 (十三)组织全区科技管理干部的培训,负责全区工程系列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管理工作。 (十四)加强与大专院校和科研单位的合作与联系,负责"产学研"工程的组织实施,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 (十五)指导、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各办、镇的科技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村及各行各业的科技进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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