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局 |
| | |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区教育工作政策,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研究制定我区教育事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综合管理全区的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等工作,指导协调各直属学校的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 (四)统筹规划和指导全区教育体制与办学体制的改革,理顺教育内部和外部的关系,做好全区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筹措教育经费、教育拨款、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教育经费的改革规定;编报区教育费年度预算建议方案;监测贯彻教育经费"两个增长"的执行情况;管理所属单位的教育事业费、基建投资和教育系统的专项经费,并监督、检查经费的使用情况;按规定权限负责教育系统财务审计,中、小学布局调整。 (六)统筹规划并指导全区教师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的建设工作,指导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指导双聘制的贯彻实施。 (七)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建各项工作;指导学校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安全教育等工作;负责教育方针、政策、法规的宣传及舆论监督。 (八)指导全区学校校舍场地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区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验室建设,电化教育和勤工俭学、校办产业方面的工作。 (九)组织、指导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指导有关的教育学会、协会、基金会等社团组织的工作。 (十)对所属事业单位进行领导管理;根据有关规定,管理区成人教育办公室。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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