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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局

2005-09-13 【访问次数: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人事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人事管理工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
  (二)负责全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宏观规划、结构调整和宏观管理,编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资计划,对区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统一发放工资进行审核。
  (三)研究制定全区机关、事业单位从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区企业人事制度改革。
  (四)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组织并监督全区国家公务员制度和各项法规的贯彻落实。
  (五)负责全区整体性人才开发工作,综合管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调配工作。
  (六)统一管理全区专业技术资格评定、考试和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制度的实施工作。组织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试、考核工作。
  (七)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工作;指导事业单位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政策的实施;
  (八)负责全区转业军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负责全区退役士兵政策性安置工作;负责全区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政策的实施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区政府行政奖励表彰和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工作。负责有关惩戒与申诉控告工作;承办区委管理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任手续。
  (十)负责全区国家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的组织教育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引进国外智力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人才交流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全区人事编制信息网络建设和信息调研工作。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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