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计局 |
| | | (一)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有关统计工作规定,研究制定全区统计工作规划。 (二)根据国家、省、市统计制表制度规定,负责全面完成工业、农业、商业、劳动工资、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外经、综合、平衡核算等各项专业的年报和定期报表的上报任务。 (三)按照国家规定,检查、审定、管理、公布本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开展统计分析研究;负责统计信息咨询服务工作。 (四)负责组织全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制定统计法制建设规划;实施全区统计执法大检查和统计违法案件的查处工作和区域范围内所有单位的统计管理登记工作。 (五)负责组织实施全国人口普查、工业普查、农业普查、第三产业普查、基本单位普查等重大的国情国力周期性普查。 (六)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城市、企业各类专项调查、抽样调查等不定期调查工作。 (七)负责组织制定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规划;负责加强统计信息处理、传输技术和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建设。 (八)组织实施全区全方位目标(经济部分)的考核评价工作。 (九)加强统计基层网络建设和“统计协会”工作。负责基层统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统计上岗培训;负责组织统计人员的统计继续教育及统计普法的培训、考核、发证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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