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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局

2005-09-15 【访问次数:

  根据《济南市国家税务局系统加速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推进征管改革机构调整方案》(济国税发[2003]54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平阴县国家税务局机构调整方案如下:
  一、主要职责
  济南市平阴县国家税务局为主管本辖区国家税收工作的行政机构,实行垂直领导管理体制,机构级别与同级政府工作部门级别一致,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二)根据辖区内经济发展规划,研究制定本局税收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根据辖区内经济税源和上级国税局下达的税收计划,编制、分配和下达本局税收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确保完成税收任务,充分运用税收杠杆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促进经济发展。
  (四)负责辖区内中央税、中央地方共享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和检查工作;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税收票证的管理工作。
  (五)负责监督检查本局的税收执法情况;负责税务行政处罚、听证、复议、诉讼和赔偿工作。
  (六)负责辖区内进出口税收和涉外税收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局的税收会计、统计工作。
  (八)负责本局经费、财务、审计、基本建设、政府采购和资产管理工作。
  (九)负责本局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
  (十)负责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教育培训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本局的纪检、监察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本局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
  (十三)负责本局税收信息化、现代化工作的规划和实施,建设和管理信息系统。
  (十四)贯彻执行税收政策,分析税收信息,掌握税收动态,组织税法宣传工作。
  (十五)负责本辖区税务代理工作的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承办上级国家税务局和当地党委、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平阴县国家税务局内设6个行政科(室)、1个直属机构、若干分局和2个事业单位。
  1.行政科(室)
  (1)办公室
  制定本局年度工作计划及长远发展规划;处理局机关日常政务,起草和审核有关文件和报告;负责综合性会议组织、秘书事务、文电处理、文书档案、文印、信访、保密、调研、政务信息、税收宣传和外事工作;负责组织税收科研、学术交流和科研成果的鉴定、评选、推广及奖励工作;制定办公规章制度;管理机关财务等行政事务;负责本局目标管理考核及督查督办工作;组织实施综合行政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协助局领导对有关工作进行综合协调;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税政法规科
  负责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的税政业务;负责增值税等税种的日常稽核和日常管理性检查工作;负责税收协定执行、反避税实施、外国居民税收监管、情报交换、国际税务管理合作等;负责涉税法律事务;负责组织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日常管理性监督检查;承办重大税收案件的审理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税务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等事项;负责对出口企业退免税申报的审核和确认,组织落实本地出口货源征税情况并负责对外复函,负责本地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及分割单开具的检查及指导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征收管理科
  负责组织实施综合性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处理执行税收征管法规、条例中的有关事项;负责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款征收和税收资料等的管理;牵头组织对征管质量的综合考核;负责组织征管软件的推广和应用;牵头负责纳税评估的组织实施和指导、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纳税服务的组织、管理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4)计划征收科
  负责税收计划管理、税收会计、统计和信息数据的分析汇总;承担纳税人申报纳税信息的集中处理和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并检查税款入、退库;负责税源资料的调查和测算,进行税收分析,监控重点税源;负责对税收票证的管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5)人事教育科
  负责干部任免、调配、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务等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管辖干部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提前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本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基层建设;负责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党建、工会、共青团和妇联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6)监察室
  负责本局工作人员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及税收法律、法规、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负责行政监察和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执法监察和纠风工作;负责本级管理干部信访举报、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直属机构
  稽查局
  稽查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局的税收检查工作;负责对重点税源企业和税务违法案件的查处、审理、执行工作;组织贯彻税务稽查规章制度,拟定具体实施办法;指导、协调本局的稽查工作;负责税收案件举报的受理、转办;负责与公安、检察、审判机关协调税务稽查中的司法工作;负责金税工程发票协查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3. 若干分局
  (1)城区分局
  负责城区范围内纳税人的管理,具体职责是:税务登记管理、发票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认证和交叉稽核的前期工作、实施涉外企业的税务审计和反避税的初步调查、纳税评估、税源监控、催报催缴,以及个体零散税收管理、政策法规和管理型检查等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农村分局
  负责所辖乡镇的税收管理及个体零散税源的征收管理工作。
  4.事业单位
  (1)信息中心
  组织税收管理、综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统建设;执行信息系统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建立、管理和维护计算机网络与涉税信息等综合数据库;负责涉税信息的综合管理、分析、监控和应用;参与组织应用软件开发和税控器具的推广、应用及技术培训工作;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2)发票管理所
  负责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负责金税工程流转税业务的管理、防伪税控系统的推广应用及认证报税、数据采集、稽核管理工作;制定适合本局关于加强发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具体考核办法;负责宣传解答关于发票管理法规、规章、制度以及规定;负责组织实施发票的印制(专用发票除外)、领购、发售、保管工作;负责各项发票管理制度贯彻落实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对本局所辖用票单位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对伪造、私印、倒买倒卖、虚开发票等重大案件进行查处;负责发票管理信息的收集、分析和整理;承办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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