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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体育局

2005-09-15 【访问次数: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文物、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研究制定全县文化、文物、体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
  3、统筹规划体育项目设置和布局;指导体育训练工作和优秀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参加和承办省、市以上重大体育比赛。
  4、配合教育部门搞好学校体育工作,抓好体育教学,开展好课外体育活动及体育达标活动。
  5、研究拟定全县文化、体育产业法规和发展规划,归口管理全县文化体育市场,保障文化、体育事业健康发展。
  6、加强全县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积极保护国家各类文物,会同公安等有关部门打击破坏文物、走私文物等违法犯罪活动。
  7、管理县图书馆,指导基层图书馆工作。
  8、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平阴县文化体育局设3个职能科室:
  1、办公室
  负责编制全县文化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信访、会务安排、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财务和统计工作;负责党建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人事管理、年度考核、职称评聘、工资晋升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服务、计划生育和群团组织等工作;负责机关后勤管理工作。
  2、文化科
  负责《文化市场稽查暂行办法》、《音像制品管理条例》、《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全县音像制品经营、文艺演出及其他营业性或非营业性演出活动的管理、稽查和许可认证工作;负责全县文化活动的组织、指导、培训和文物保护、图书阅览、电影放映的管理工作。
  3、体育科
  负责《体育法》、《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负责承办各级各类体育竞赛和全民体质监测工作;负责全民健身活动的开展工作;指导业余训练及体育人才的培养和输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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