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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


2005-09-15    【访问次数:

  一、县科技局主要职责是:
  1.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科技工作方针、政策,结合本县实际,参与制定地方科技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
  2.组织实施科技兴县战略,编制全县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县科技管理、服务、示范、培训体系建设。
  4.负责各级科技进步奖的征集、申报,县级科技进步奖的评审、奖励工作。
  5.负责各级各类科技项目的征集、申报、论证、评审、实施、验收、鉴定等管理工作,组织实用科技成果的推广工作。
  6.负责民营科技机构的审批、管理,《技术贸易许可证》核发及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
  7.负责全县专利知识宣传、专利服务及执法工作。
  8.负责全县防震减灾工作。
  9.负责科技保密工作。
  10.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平阴县科学技术设四个科室。其职责是:
  (一)办公室
  1.负责国家和地方有关科技工作方针、政策和法规的宣传、贯彻和实施。
  2.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计划生育、信访、干部人事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3.负责起草、复核、印发本局机关有关文件、工作计划、工作总结、规章制度、信息档案、保密等文秘工作。
  4.负责协调、督查局机关各科室及下属单位工作。
  (二)农业科技科
  1.负责编制农业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各级各类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的征集、申报、筛选、评审、奖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3.归口管理科技成果,负责全县各类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评审、奖励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
  4.组织建立健全县、乡(镇)、村、户科技示范服务、培训体系,负责科技兴农示范园(区)建设。
  (三)工业科技科
  1.负责编制工业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各级各类工业科技计划项目的征集、申报、筛选、立项和实施工作。
  3.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审查、审批、认定和管理工作,办理《民营科技企业证书》的审批、登记、发证工作,扶持、指导民营科技企业健康、快速发展。
  4.负责组织实施产学研工程,指导帮助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长期稳定的科技合作关系,建立企业科技创新体系,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四)社会发展科技科
  1负责编制以环境保护、人口与计划生育、城乡建设、文教卫生、电子信息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各级各类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的征集、申报、筛选、立项和实施工作。
  3.负责专利工作,组织实施《专利法》,承担专利知识培训、宣传和服务工作,及时处理专利技术纠纷。
  4.负责技术市场工作,组织实施《技术合同法》及省、市有关技术市场管理的法规,管理技术中介服务机构,组织技术交易活动,维护技术市场秩序,会同有关部门仲裁技术合同纠纷。
  (五)地震局
  1.贯彻国家《防震减灾法》及省市防震减灾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及有关规定,组织管理县域内防震减灾工作,编制实施防震减灾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做好县内地震观测台站的管理和保护工作,监测预报数据及时准确上报上级地震主管部门。
  3.编制我县地震应急预案,并根据要求完善地震应急指挥系统、技术救助系统、信息传输系统,制定综合防御措施,参与制定地震灾区重建计划。
  4.管理我县以震动参数和烈度表述的抗震设防标准,并严格监督执行;管理重大工程的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地震次生灾害和防灾工作。
  5.管理和组织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
  6.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做好地震知识、防震常识及自救互救知识的普及工作,提高公民防震减灾意识。
  7.负责调查当地有感地震和落实地震异常,处理地震谣言、地震误传等突发事件,做好社会的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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