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市政府批准的《平阴县党政机关机构改革方案》设置平阴县计生局。平阴县计划生育局是县政府主管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将计划生育重大科研成果和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和转化等职能,交给事业单位承担。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治理。 (二)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人口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和考核评估各乡(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全县人口统计数据分析研究。 (三)组织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 (四)制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计划生育科学研究规划;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组织开展科学研究、新技术推广和生殖保健服务;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指导和监督计划生育药具发放;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病残儿的鉴定工作。 (六)编制市、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预决算;检查指导计划生育系统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七)制定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 (八)管理协调、组织指导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九)指导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工作。 (十)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计划生育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人事财务科) 协助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负责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组织;负责文电处理、档案资料、文秘、政务信息、保密、后勤服务、督办工作;组织协调县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落实。 编制市县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检查指导基层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的管理使用情况;监督基层计划生育费、计划生育社会抚养费、统筹费及暂住人口管理费用于计生事业部分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指导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组织内部财务审计。 拟定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指导全县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及干部、人事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二)规划统计科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我县人口发展战略,编制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县人口计划的管理工作,检查各级人口计划执行情况,指导生育证的审批、发放工作;拟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及考核结果使用意见;负责计划生育统计工作,参与有关人口与数据分析研究。负责全县计划生育信访工作,承担信访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 (三)宣教法规科 研究拟订我县计划生育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监督检查计划生育政策和法规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县计划生育重大问题及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 拟定全县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宣传、新闻、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指导基层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和科普知识宣传;负责制定计划生育专业教育及干部培训计划;规范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的管理。 (四)县直流动人口管理科(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 研究制定县直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县直计划生育工作日常管理;负责县直计划生育工作的检查、督导、考核。制定全县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目标责任制考核;负责城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及调查研究工作。 (五)科学技术科(药具管理科) 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的综合管理;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和节育新技术推广应用;按照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优化出生婴儿性别结构工作;对计划生育药具发放进行指导和监督;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病残儿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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