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政局 |
| | | 根据《平阴县党政机关机关改革实施意见》(平发[2002]2号)精神,设置平阴县财政局。平阴县财政局是县政府主管财政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职能调整 1、增加的职能:(1)拟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2)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2、划出的职能:将全县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交给县人事局。 3、取消的职能: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管理。 4、强化的职能:财政监督及会计管理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省市关于财政、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县财政政策和法规、规章草案及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财政工作的中长期计划及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县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县人大批准后执行;汇总全县财政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县级和全县预算执行情况,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入、县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以及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负责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 (四)根据县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负责农业各税的征收和管理;组织和协调地方性财政法规、规章草案的拟订;贯彻落实税收法规和政策;分析研究税收政策变化对我县经济和财政收入的影响,提出调节经济运行和国民收入分配的办法和措施。 (五)管理县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各项专款,制定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和执行全县统一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并负责本行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全县统一全计报表,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统计评价指标体系。 (六)参与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办理县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有关工程取费标准。 (七)管理县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订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使用和监督。 (八)负责全县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管理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建立全县统一发放工资数据库;统一发放行政事业单位工资,监督有关经济签订机械及其执业人员的从业质量;指导监督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九)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负责全县乡镇财政的业务指导;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内设机构及职能 根据以上职责,平阴县财政局设1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负责拟定各项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负责机关文秘、信息调研、信访、文书档案、保密、财务、资产管理、安全保卫、会议组织记录和机关的后勤保障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的服务工作。 (二)预算科 研究拟定财政体制和预算管理办法及编制年度预算的指导原则;编制年度县级预算方案;汇总年度决算;审查批复部门预算;指导乡镇财政工作;统一办理预算调有关事宜;负责对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工作;提出培植财源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措施、建议;提出运用财税政策调控经济的建议,贯彻落实税收法规和政策。 (三)综合计划科 研究拟订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负责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有关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工作;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据;参与研究财政发展战略和财政分配政策,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对住房、物价和国有土地使用制度等调整改革中涉及财政方面的总理提政策性建议;监督彩票管理制度的执行,监管彩票市场;负责政府统筹资金管理;参与土地出让收入管理;负责房改资金的财务管理;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分析工作。 (四)国库科(挂县政府采购办公室牌子) 拟订和执行金库管理办法;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跟踪分析预算执行情况;汇总批复县级部门决算,编制县级财政决算;统一管理县级财政的银行帐户;负责国债管理有关事宜;研究拟订并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并负责本行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研究和推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五)行政事业财务管理科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负责分管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研究拟订行政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组织或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建立统一发放工资数据库;统一发放行政事业单位工资;负责工资财务管理、工资维护、工资政策调研等工作。 (六)农业财务管理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负责分管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审核年度财务决算;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参与管理和分配财政扶贫资金和农业救灾防灾资金;管理扶贫政策性支出和专项代款贴息;管理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参与政府农业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 (七)企业财务管理科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负责对县属工交、商业、粮食、物资、供销合作社等企业以及主管部门的财务管理,协助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国有工交企业租赁、拍卖、兼并、破产、股份制改造等改革、改制工作;负责分管部门的各项资金铁管理;负责各类企业有关财务信息统计和分析。 (八)农业税收管理科 负责全县农业税、农业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提出全县农业各税收入计划建议,督促税收及时足额入库;检查农业税收政策的执行情况;管理农业税票证。 (九)国有资产管理科 负责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政策,监督检查其执行情况;负责全县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工作;负责审批企业重大国有资产产权变动事项;负责县属股份制企业国有股红利、有偿使用占用费和国有产权转让收入的收缴工作;负责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工作;承办县级行政事业资产的处置审批工作;负责全县资产评估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监察科 拟定财政稽查制度和办法;监督财税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中介机构的监督检查;负责县财政内部监督工作。 (十一)社会保障科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负责分管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政决算;负责社会保障资金管理,监督各项社会保险资金的收缴、储存和支付,保证资金安全完整;组织或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 (十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科 掌握分管部门的基本情况,负责分管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审核分管部门和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组织或参与拟定有关财务管理办法;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下的年度基本建设支出计划的安排;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竣工决算,参与制定工程取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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