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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

2005-09-15 【访问次数: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与全县环境保护有关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组织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审核城镇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组织编制全县环境功能区划。
  (二)负责全县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拟定大气、水体、土壤、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污染防治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管理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负责我县国家级、省级、市及自然保护区申报;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
  (四)负责环境监理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调查处理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解处理环境污染纠纷。
  (五)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编报全县环境质量报告书;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
  (六)审批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
  (七)组织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活动,负责审报全县环境标志认证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指导清洁生产。
  (八)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负责全县环境监测网和环境信息网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县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动员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九)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国际交流与合作;协调我县有关环保国际活动;协调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处理涉外环境保护事宜。
  (十)负责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监督全县电磁辐射和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的污染防治工作。
  (十一)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政务信息、政务督查、文秘、档案、保密、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工作;负责全县环保综合性调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党的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干部、人事、劳资、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二)规划财务科
  编制全县环境保护规划、计划;负责环境保护统计工作;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参与编制全县可持续发展纲要和规划;贯彻执行财务、物价、审计工作法规和制度;负责环保补助资金和污染治理专项基金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县排污费的使用管理。
  (三)环境管理科
  贯彻执行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的污染防治及法律、法规;负责排污申报登记、排污许可证、污染源限期治理工作;负责危险废物经营许可、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登记工作;负责环境监理稽查工作;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负责全县环保目标责任制工作;负责乡镇环保工作综合考评;负责全县辐射环境、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对全县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中的污染防治工作实施同意监督管理;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县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的制定、分解并监督实施和考核;组织环境保护科技攻关活动;负责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贯彻执行行业标准,拟定地方标准;负责环境标志认证工作;组织实施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负责知道清洁生产;负责协调全县环境监测网络建设;组织协调全县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
  (四)自然生态保护和监督管理科
  拟定和实施全县自然保护区管理和生物多样性保护计划;编制全县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保护规划;提出建设自然保护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的审批建议;负责国家级、省级、市级自然保护区的审报工作;监督检查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森林公园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和监督矿区复垦、生态破坏恢复整治、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负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管理;负责全县生态示范区建设工作;负责各类县级生态功能保护区的管理工作;负责我县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区域开发项目的环境污染与污染物排放总量及排放标准的审批;负责归口管理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的审批;负责建设项目“三同时”验收工作。
  (五)宣传教育法规科
  拟定全县环境保护有关管理办法;负责污染举报处理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环保案件的审查复议、听证、应诉工作;组织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六)环境监察大队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负责做好环保12369举报电话处理工作;负责做好城区建筑施工噪声和饮食服务业的环境管理工作;负责对推广无铅汽油及环保产品市场的现场监察;负责做好辖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现场监察;参与辖区发生的环境污染事故、纠纷、来信、来访的调查处理,参与辖区内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完成上级及县环保局下达的其他应急性、突发性工作。
  (七)信息督察科
  主导环保信息交流;督察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参与全局综合决策。
  (八)环境监理站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受县环保局委托,依法对辖区内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执行环保法规的情况进行现场检查、监督,并按规定处置;拟定本地环境监理,征收排污费的具体实施办法;负责组织辖区内企事业单位的排污费申报建档工作;拟定排污收费监测计划;征收排污费;参加排污收费财务报表的编报审工作;参加“三同时”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负责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参与污染防治治理项目年度计划的编制,负责该计划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负责对实行排污许可证单位的现场检查监督;参与对环境污染事故、纠纷,河流、湖泊和生态破坏事件遗迹群众来信、来访事件和调查处理;执行各级政府及其环保部门作出的对污染环境的单位和个人的处罚决定;负责县辖区内征收排污费年度计划的编制和执行;负责环境监理,征收排污费建档及管理工作。
  (九)环境保护监测站
  对本辖区内各种环境要素和质量状况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制定监测计划,进行正常监测;及时分析整理监测数据资料,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报送监测数据,编写环境质量报告书;对排污单位进行定期、不定期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监督和检查各单位执行各类环境法规和标准的情况;完成上级下达的临时性任务,上级为进行环境管理所需的各项监测;负责本辖区内环境污染事故监测,为仲裁环境污染纠纷提供监测数据;为社会经济建设提供技术服务;组织监测业务学习培训,考核与交流,指导企业的环境监测工作。
  (十)科技推广站
  搞好环保信息档案建设,为本辖区环境污染防治工作提供技术信息服务;积极推广高科技含量的环保技术工艺和产品;参与环保产品市场管理,防止假冒伪劣产品进入本县市场;大力做好环保产品推广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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