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畜牧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畜牧、兽医、饲料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我县畜牧、兽医和饲料工作的政策规章,并监督实施。 (二)拟定全县畜牧、兽医、饲料行业发展规划,编制行业中长期发展计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研究提出全县畜牧业产业化建设发展的措施;组织指导全县畜禽良种的鉴定,繁育推广及防检疫体系建设;监督实施全县畜牧业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县畜牧业饲养、加工、销售的一体化经营;负责畜牧业项目的筛选和申报;负责全县畜牧业商品基地、生产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县兽医医政、兽药药政、饲料管理及相关产品质量监督。 (五)组织、监督全县畜禽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全县家畜传染病及口蹄疫的疫情鉴定、普查、扑灭、灭源工作。 (六)指导全县畜牧业科技推广,教育培训工作和畜牧兽医科技队伍建设。 (七)负责畜牧、兽医、饲料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八)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畜牧局设如下三个机关科室,五个事业单位。 (一)三个机关科室 1、人秘科(挂办公室牌子) 协助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秘、信息、保密、人事、劳资、职改、接待、保卫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及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政治思想工作,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县畜牧、兽医、饲料行业基本建设项目的编报;管理畜牧兽医事业费及各项专业经费,并监督使用。 2、生产计划科 负责拟订全县畜牧、兽医、兽药、饲料行业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及相关统计工作;承办畜牧生产地、技术改造项目,生产项目的申报工作;负责全县种畜禽管理工作,指导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开展种畜禽资源保护及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全县畜牧科技体系建设及畜牧兽医适用技术的推广工作。 3、牧政执法科(对外称牧政执法大队) 负责协调全县牧政执法工作。依法实施《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种畜禽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 (二)五个事业单位 1、动物卫生监督所 依照《动物防疫法》、《山东省动物防疫条例》赋予的权利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法实施全县动物及动物产品的检疫、检验工作;负责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和动物防疫的监督工作。 2、饲料监察所 依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赋予的权利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全县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饲料行业科技推广工作,负责全县饲料、饲草资源的保护及开发利用。 3、兽药监察所 依照《兽药管理条例》赋予的权利和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负责全县兽药药政管理工作。 4、动物疫病防治站 拟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动物疫病防治计划,负责全县动物疫苗及生物制品的供应工作,搞好动物疫病普查和测报工作,组织扑灭疫情,搞好疫病化验室诊断和畜产品质量化验检测。 5、畜牧产业化服务中心 负责全县畜牧业产业化、标准化建设。承担发展订单畜牧业,畜牧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和畜牧业市场体系建设,为农民搞好产前、产中、产后的系列化服务,组织农民积极开发新产品,参与国内国际市场竞争,拟定全县畜牧业标准化生产体系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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