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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05-09-15    【访问次数:
  主要职责
  (一)负责起草、拟定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政策及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安全技术标准。
  (二)综合管理全县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拟定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规划,依法行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和监督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承担的专项安全监察、监督工作。
  (三)负责发布全县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县伤亡事故统计工作,指导、协调一般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批复结案。组织、协调、参与一般以上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指导、协调全县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组织参与实施对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由其他有关部门承担的锅炉、压力容器、电梯、防爆电器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培训、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资格认可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
  (五)组织全县安全生产方面的宣传教育和本系统安全监察人员的培训、考核工作,依法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的考核工作和企业经营管理者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
  (六)监督工矿商贸企业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安全生产条件、有关设备、材料及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七)负责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按照职业安全法规和标准监督监察工矿、商贸企业职工危害的防治工作,依法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组织对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的查处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化学事故的应急救援等工作。
  (八)组织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技术示范、推广工作。
  (九)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经验交流与合作。
  (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局机关干部管理工作。
  (十一)承办县政府和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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