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交通局 |
| | | 根据《平阴县党政机关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平发[2002]2号)精神,设置平阴县交通局。平阴县交通局是县政府主管交通工作的工作部门。 一、平阴县交通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道路、水路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县交通行业有关地方性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 (二)综合分析预测交通行业经济运行情况,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编制我县道路、水路交通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指导交通行业体制改革,引导交通运输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协调道路、水路与其他运输方式的衔接;组织实施抢险救灾物资和其他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行业统计和信息引导工作;组织指导交通行业利用外资、对外合作与交流工作。 (四)监督管理道路、水路运输市场和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市场,制定市场规划,规范市场行为,维护交通行业平等竞争秩序;负责交通行业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五)负责组织实施我县县乡道路的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组织实施我县境内国、省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管理。 (六)负责全县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以及与道路运输相关的行业管理工作(包括搬运装卸、车辆维修、车辆检测、汽车租赁、机动车配件销售、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货运代理、货运配载、运输信息网络、物流、客货运输站场服务、城区停车场管理等)。 (七)负责我县境内水路(内河、湖泊、水库)客货运输、运输服务、船舶修造行业管理及渡口、浮桥的管理。 (八)监督管理我县水上交通安全。负责船舶检验、船舶登记和内河船员资格认定;负责维护水上交通秩序,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 (九)负责全县各项交通规费的征收、管理和交通稽查工作。 (十)负责全县交通战备工作。 (十一)贯彻实施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科技开发、推动科技进步,组织指导交通行业教育和培训工作。 (十二)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科室及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交通局设4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调局机关各科室工作;研究拟定交通行业的地方性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编制我县道路、水路交通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局性文件起草、会议组织工作;负责政务、文秘、档案、保密、接待、后勤管理、信访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我县交通战备工作;负责相关行政复议、应诉、听证等工作。 (二)政工宣教科 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党的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管理工作;负责交通系统宣传、职工教育、政治思想、精神文明建设和普法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技术基础管理工作;负责局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征稽内审财务科 编制交通系统年度财务计划;负责交通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规费征稽工作,监督管理交通系统国有资产;负责本系统的审计、票据、统计工作。 (四)公路科 指导监督管理交通建设市场;组织实施交通工程建设,管理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交通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公路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交通行业招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负责交通系统道路客货运输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水上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公路行政管理,道路、水路运输行政管理和交通稽查;指导所属单位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和其他客货运输。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