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统计局 |
| | | 一、主要职责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依法行使统计调查、统计监督的职能。 (二)执行国家统一的统计标准,贯彻国家统计报表制度,完成国家、省、市布置的统计调查任务。 (三)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县统计工作规划、统计调查计划和统计调查方案;审核各乡镇、各部门的统计调查计划、调查方案。 (四)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县区域内包括中央和地方单位的统计工作,监督检查统计制度的实施。 (五)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按照国家和省市统一的基本统计制度,制定适合我县实际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编制国民经济核算表;对乡镇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进行审核。 (六)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对全县国民经济、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组织实施全县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汇总整理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 (八)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县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公报 (九)建立健全和管理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体系,完成定期报表、普查、抽样调查等各项统计数据处理汇总上报任务。 (十)组织指导全县各乡镇、各单位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全县统计信息网络;组织指导全县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对乡镇统计站、部门及企事业单位统计机构人员进行考核和奖励。 (十一)负责进行小康县、乡(镇)的申报及小康村的验收和小城镇进程的监测工作。 (十二)制定实施全县统计普法和统计执法目标责任制,监督检查全县统计法律、法规的实施。依法查处各种统计违法案件。 (十三)管理我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统计计算站三个事业单位。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县编委批复,我局设立办公室、业务科和法规科三个科室及平阴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平阴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和平阴县统计计算站三个事业单位。 (一)办公室 1、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本局工作计划、总结、综合性文件和领导讲话及其他文稿的起草、审核、打印、编辑工作;做好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的记录及综合服务工作,检查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执行情况,搞好督察、督办工作。 2、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核算,编制国民经济核算表,对各乡镇国民经济核算数据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状况进行统计监测、预测和分析研究;负责综合统计工作,管理、审查全县统计数据和统计信息;负责全局各项统计数据的对外咨询服务工作。 3、负责对乡镇、企业的全方位目标(经济部分)考核工作。 4、搜集全县国民经济统计资料,整理编辑《统计年鉴》、《国民经济概况》、《统计月报》、平阴统计信息和有关历史资料,撰写并发布统计公报。 5、制定全局统计调研分析工作计划,负责全局统计调研分析工作,为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提供服务。 6、负责全局政治、业务学习计划的制定、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制定、完善考评和机关政工、人事、文秘、档案、信访、保密、安全保卫、会议组织及全局后勤保障、财产物资管理、车辆管理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全县统计机构的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科学研究、统计干部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工作。 8、承办来往公文的登记、送批、传阅、分发、催办及领导交办的工作。 (二)业务科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统计调查制度,组织实施工业、农业、原材料能源消耗、贸易餐饮业、外经外贸、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劳动工资、交通、邮电、社会服务业等专业的统计调查和限额以下工业、批零贸易餐饮业、人口等抽样调查工作,收集、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统计数据,对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的基础工作。 2、依据统计信息,对各专业经济运行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对策建议。 3、搞好各专业统计资料的整理、立卷、归档工作。 4、负责各专业统计的业务培训,指导基层单位的统计工作开展。 5、主动协调好与各专业业务主管部门及中央、省、市 的业务关系。 6、参与统计普法宣传和统计执法工作。 (三)法规科 1、宣传贯彻《统计法》、《统计法实施细则》和《山东省统计管理条例》。 2、研究制定全县统计普法规划和统计执法计划。 3、负责本辖区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 4、组织开展统计执法大检查活动,受理社会举报的统计违法案件,检查统计法规的实施情况,查处本辖区发生的统计违法行为。 5、管理全县统计调查表审批。 6、负责本辖区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统计管理登记的注册、变更、注销工作。 7、负责对基层统计人员的法规培训和指导,定期深入基层了解统计法规执行情况。 (四)平阴县农村社会经济调查队 1、按照上级要求,结合本县实际情况,制定本县农村统计调查方法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全县农村经济统计调查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并搞好评估与论证,确保统计数字质量。 3、负责农村住户调查工作。 4、负责农村小康进程监测工作,对进程情况及时写出监测报告。 5、负责小城镇建设监测工作,并及时写出监测报告。 6、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农村经济、社会和科技发展情况及时研究分析和预测。 7、负责农村各项统计工作的指导、培训和检查评比,做好与有关单位和局内各科(队)室的协调配合。 8、配合法规科搞好农村方面的统计法规宣传,执法检查等各项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五)平阴县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 1、贯彻执行上级统计部门制定的统计调查方法制度,组织实施城镇住户调查、消费品市场价格、工业品价格、房地产价格和农副产品价格调查等。 2、准确、及时、系统地搜集、整理和编印城市社会经济调查资料。 3、开展对城市社会经济问题的分析研究,向各级党政领导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调查资料和信息。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六)平阴县统计计算站 1.制定全县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制定全县统计系统数据库建设方案,负责建设县局数据库。 3.承担普查、重大调查的数据处理任务,并为局队各专业数据处理提供技术保证。 4.加强统计网络信息系统建设,提高统计信息产业化水平,制定统计网络信息发展规划和管理办法。 5.组织督促各科室按规定加载网上信息,并有效地开发利用,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6.负责组织全县统计系统计算机业务培训。 7.对全县统计系统的计算机网络设备的配备提出指导意见,搞好计算机维修服务。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