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土资源局 |
| | | 各科室主要工作职责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行政事务、政工、人事、计划生育、文印、保密、督查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和国土资源管理计算机网络办公系统的管理、车辆管理。组织开展土地和矿产资源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全局各种收费所用票据的管理,负责有关税费的上缴,负责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管理。 (二)耕地保护科 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和基本农田保护、农地转用、征地和土地开发、土地一级市场管理,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及企业改制中土地处置方案事实。实施占用耕地补偿制度和耕地指标的储备。负责编制全县国土规划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拟定全县土地供应办法,指导和审核乡镇基本农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等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协调规划的调整工作,参与城市总体规划的审核工作。 (三)地籍科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地籍管理的办法,组织实施土地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和统计工作、组织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察、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拟定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规划及权属管理办法,承担调查处理重大土地权属纠纷,负责土地确权和土地登记,发证管理工作。 (四)监察科 负责全县国土资源监察工作,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拟定土地、矿产执法监督和违法案件查处规定,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土地、矿产信访案件的接待与处理。 (五)矿管科 依法进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监督管理,负责采矿审批登记发证和采矿权转让审批登记,调查处理有关采矿争议、纠纷、审核采矿权评估机构资格和采矿权评估结果,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承担地质资料管理,负责全县占用,压覆矿产资源储量的审核和矿产资源供需形势分析,参与审核开办矿山立项报告、审核矿山闭坑地质报告。负责矿产品经营单位(业户)的审批登记和发证。拟定矿业权、招标拍卖方案,并组织实施。 (六)建筑材料中心 拟定全县建筑材料的生产、经营的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掌握市场信息,指导建材企业生产,做到以销定产,组织利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经验,为建材企业降耗增盈搞好服务,加强对建材生产经营和建材市场流通领域的管理,特别是对个体零星采矿的管理,纳入有序生产经营的轨道,维护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协调处理建材生产、经营中的有关事宜。 (七)土地收购储备交易中心 按照规定依法收回、收购、征用国有土地进行储备和土地融资、土地整理,参与审核国有土地使用权处置方案,拟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土地市场交易的监督管理和用地手续的审核报批工作,负责全县集体非农业建设土地使用权流转等工作。 (八)执法监察大队 执法监察大队是国土资源监察机构的外勤力量,按照县国土资源局的安排和委托开展巡回检查,协助国土资源监察机构对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执行处理、处罚决定。受县国土资源局委托,可对全县范围内的重大国土资源违法案件进行立案、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建议,协助国土资源监察机构对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九)档案科 负责全局档案收集、整理归档、保密工作,组织实施档案成果的利用,督办科室档案移交,指导检查国土资源系统档案管理等工作。 (十)政务科 组织窗口办文制度的实施和服务大厅的管理,按照一个窗口进,一个窗口出的原则,负责全局各项业务的受理、协调和督办,切实达到服务规范,方便群众,廉洁高效。 (十一)征收中心 负责全县国有土地租赁合同的签订,组织实施土地租金、出让金和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工作,协助有关科室做好其他费用的征收。 (十二)土地矿产品价格管理所 组织实施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农用地分等定级与估价的制定和更新及全县矿产资源价格评估。负责全县土地价格、矿产价格的监督、管理和咨询及估价机构的监督管理,负责对土地使用权转让成交价进行审核、登记和土地估价报告、宗地评估价的的审查备案。及土地使用权出让中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底价的确定。 (十三)地勘科 组织编写全县矿产利用总体规划,地质勘查规划、地质灾害防治和地质遗迹保护规划。组织矿产资源调查评价评定;参与水资源调查评价及利用规划,组织协调重大地质灾害防治;指导地质灾害评价和预报,参与全县矿产资源价格评估及矿产价格监督管理与咨询,负责大中型建设项目地质环境可行性论证报告的审查,承办具有重要价值的生物化石地、标准地质遗迹剖面等地质遗迹保护区申请事宜,负责全县矿产勘查项目的立项、申报及实施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矿产储量及地质资料管理、审核、开办矿山地质环境影响报告及矿产储量管理。 (十四)法规宣教科 研究拟定有关国土资源的法律、规章,组织开展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负责全局新闻宣传报道,组织实施重大宣传活动和全县国土资源系统业务培训,组织重大科技项目实施,推进科技成果和应用,协助有关科室承办有关行政应诉案件,负责国土资源的政策、调研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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