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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局

2005-09-16 【访问次数:
  一、主要职责
  监察机关为行使监察职能,履行下列职责:
  (一)检查国家行政机关在遵守和执行法律、法规和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中的问题:
  (二)受理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
  (三)调查处理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四)受理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不服主管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决定的申诉,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由监察机关受理的申诉;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监察机关履行的其他职责。
  二、内设机构及其主要职责
  根据监察机关职责,县监察局机关设七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综合全县监察工作情况,负责起草重要会议报告、领导讲话、工作计划、总结和有关文件;负责全县监察信息工作;负责监察工作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办公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负责文印、文秘、督办、文书档案、机要通讯、保密保卫、财务管理、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协调局机关各室有关工作。
  (二)党风教育廉政建设室(含宣传教育室)
  综合分析、监督检查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及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协调廉洁自律专项清理工作;宣传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党风廉政建设成果;负责相关新闻宣传报道工作;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政风政纪教育;负责监察干部培训工作;指导基层监察宣传教育工作。
  (三)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指导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组织开展全县性或重要的执法督察活动;参加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指导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大事故的调查;办理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市监察局交办的行政监察事项。
  (四)信访室(与平阴县人民政府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合署)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按照规定范围受理涉及政风政纪问题举报、控告和申诉,并核查部分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提供信访信息和案件线索;指导基层监察信访工作。
  (五)案件检查室
  负责县直各部门、各乡镇的案件检查工作,负责承办管理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处工作;协调指导、督促、查处基层案件检查工作。
  (六)案件审理室
  审查处理行政监察对象违反行政纪律的案件;审核县直部门、乡镇报批或备案的有关案件;受理行政监察对所受处分不服的申诉案件;调查研究案件审理工作和执行政纪的情况;拟定有关案件审理工作规范化的规定;指导基层监察案件审理工作;为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选择典型案例,组织编发案件通报;承担监察局在行政诉讼中的应诉事宜。
  (七)平阴县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负责综合分析全县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工作情况,提出加强和改进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的意见;负责组织、督促、检查、指导对普遍性、倾向性不正之风的纠正工作;办理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和市纠风办交办的纠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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