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展计划局 |
| | | 内设机构及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发展计划局设4个职能科(室)。增设县招标投标办公室(正局级);县经济协作办公室;县第三产业办公室。增设的三个办公室职能由内部科(室)承担。 1、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拟定全局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组织各种会议;负责文秘、信息、档案、保密、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车辆、宿舍等后勤管理服务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党的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人事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2、综合科 (1)研究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产业布局、区域经济、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和建议;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全县产业政策的导向意见;指导乡镇、开发区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研究提出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研究分析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的预测、预警和监控,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调控政策和建议;研究提出计划管理体制改革意见;负责局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 (3)研究全县社会事业发展战略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措施,汇总编制社会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研究协调教育、劳动、物价、统计、卫生、体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物、档案、政法、民政、社会保障、就业和再就业等方面的发展政策;参与社会事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审查上报。 (4)协调财政、信贷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的编制;对财政和货币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分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5)承担县人口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按照政策规定,对申请迁入本县人员进行审核、出具批准文书。 (6)根据县国防动员办公室的分工,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潜力的调查以及国民经济动员信息网络系统的建设和管理;研究提出依托国民经济增强国防功能的对策和措施。 3、产业发展科 (1)研究农村经济发展战略,结合农业结构调整,衔接平衡全县的农业、林业、畜牧、水利等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农业产业化、生态环境建设发展规划;参与农林水、畜牧、水产等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审查上报;参与农村扶贫开发工作和黄河滩区安全建设规划的实施;研究制定水资源平衡与节约、生态环境建设与整治等规划;协调环境保护、灾害防治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2)研究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战略,提出工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编制和衔接平衡县属工业和乡镇企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分析、预测工业各行业的现状及发展趋势,提出对策建议;参与县属工业、乡镇企业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审查上报。 (3)研究第三产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战略,编制全县第三产业、个体私营经济的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的储备和调控政策的落实;参与第三产业、商贸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审查上报;做好第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协调和争取工作。 (4)研究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战略,编制利用外资和对外贸易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基本建设性质外商直接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申报、审批。 (5)研究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战略,衔接平衡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计划;监测分析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状况;参与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审查上报,推进高技术产业化。 4、投资科(平阴县招标投标办公室) (1)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资金来源;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审批和上报全县基本建设、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的投资计划;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审批和上报国家、省、市计委投资项目以及政府投资的社会事业和三产引导资金建设项目初步设计;研究提出政府性建设资金的使用方向,平衡安排县筹基本建设资金,会同有关部门平衡城建资金使用计划;参与安排政策性专项资金;参与工程造价和建筑市场的管理;研究拟定投融资体制改革意见。 (2)负责确定县重点建设项目和重点前期预备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县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负责对国家、省、市审批的重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进行稽察;对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工程建设进度、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重大建设项目中的有关问题。 (3)负责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招标投标工作的配套性政策文件;审批项目的招标投标方式和范围,对重点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招标公布活动的监督。 平阴县发展计划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县经济、社会和城镇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调控目标及政策措施,衔接、平衡全县国民经济各行业、社会事业、乡镇、开发区发展规划。 (二)研究提出全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目标,汇总编制全县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对全县国民经济运行的预测、预警和监控,针对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及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发布重要综合经济信息;指导乡镇、开发区年度计划的编制工作。 (三)根据国家产业政策,提出全县产业发展的导向意见;加强产业间的协调发展,推进高技术产业的发展;研究拟定全县生产力布局规划方案及重要布局调整的实施意见。 (四)负责提出全县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优化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负责确定全县重点建设项目;研究提出政府性建设资金和政策性资金的使用方向;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管理和安排市基本建设资金,负责全县基本建设、房地产开发和其他建设项目的审批、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项目的稽察。 (五)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的发展战略和产业导向;按有关规定和管理权限,负责审批和上报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全县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监督全县国际收支平衡。 (六)分析我县全社会资金动态,研究拟定政府性投资的重大项目融资方案;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实际可能,对全社会资金的平衡协调提出意见;负责全县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核、上报和监管;研究提出我县资本市场发展战略,参与直接融资的协调管理;参与对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的综合平衡。 (七)负责全县第三产业发展总体规划的制定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对市第三产业发展引导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分析国内、国外两个市场的供求状况,负责重要商品供求总量平衡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衔接;编制县级重要物资储备计划,综合平衡各类重要市场的发展规划和总体布局,引导和调控市场。 (八)负责全县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重大科技成果的产业化;负责农转非及全县人口机械增长管理;提出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相互促进的政策,协调各项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九)指导和协调全县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我县招标投标的规定、综合性政策和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对县重点建设项目的工程招标投标进行行政监督。 (十)审核有关价格行政事项及需要县委、县政府决策有关价格的重大事项;研究拟定全县投融资、计划、价格等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其他有关体制改革和有关规章的研究和协调。 (十一)负责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工作。 (十二)指导乡镇、开发区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乡镇、开发区经济政策的综合协调。 (十三)负责全县经济协作工作。 (十四)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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