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土地、矿产资源的政策、法律、法规;拟定本区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的地方规范性管理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二)统一管理全区的土地、矿产资源;主管本区耕地、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总体规划;组织实施基本农田保护、未利用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和土地复垦工作,落实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三)贯彻实施国家地政、矿政管理办法;组织实施本区土地资源、矿产资源调查、土地、矿产统计和动态监测;负责城乡土地、矿产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四)管理土地、矿产品及采矿权市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市场行为;负责土地使用权、采矿权转让、出租、抵押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协助财税部门做好土地、矿产资源税费的征缴工作。 (五)主管本区土地、矿产执法监察工作,调查处理有关国土资源的权属纠纷,依法制止查处各类违法行为。 (六)组织编制本区地质环境保护、监测及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负责保护重要的地质遗迹、地质旅游景点,做好地质环境、地质灾害地质地貌类自然保护区监测、评价和监管工作。 (七)开展国土资源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本区国土资源系统业务培训;推进科学技术进步,推广科技新成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中区国土资源局设5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财务、人事、机关文秘、档案、信息、保密、保卫、督查及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开展国土资源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系统内部业务培训工作;负责对外联络协调与交流;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地籍管理科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地籍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权属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负责本区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和权属纠纷的调查处理;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执法监察科 组织开展土地资源、矿产资源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土地规划、农地转用、土地征用、土地资产处置、土地使用权交易行为、矿业秩序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重大土地、矿产违法案件;负责调查处理信访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矿产管理科 依法对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实施监督管理;负责办理法规授权范围内的矿业采矿、选矿、登记审批,核发采矿许可证及矿产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规定做好矿产资源补偿费的收缴;负责本区地质勘察项目审核登记,调处勘察纠纷;负责本区的地质环境及开发利用的实施监督管理,做好地质灾害的调查、防治及监测编制规划实施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用地规划科 组织编制本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保护规划、土地整理开发复垦计划;抓好耕地保护、农地用途管制、土地开发整理、占补平衡制度落实;负责本区建设项目征地的组织协调,临时用地及农村居民宅基地的审批管理;负责土地二级市场的日常管理,做好政府土地纯收益收缴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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