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积极推进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国有、集体资本金的综合管理,重点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国有、集体资本金进行管理和监督;加强非经营性资产转经营性资产的管理工作;促进国有、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集体资产流失,保证全区公有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一、划入的职能 1、原区体改办指导集体企业改制的职责。 2、监管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集体资产的职责。 3、监管国有资产营运监管中心及国有资产运营机构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区实际,研究拟订区国有、集体资产的发展规划、结构调整计划,研究起草本区国有资产管理的各项规定,参与研究区国有、集体经济结构调整的规划和政策。 (二)负责国有、集体资产的清产核资、产权界定,项目建成后的国有、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资产统计分析等基础性管理工作。 (三)负责管理国有、集体企业改革、改制、改组过程中产权变动、不实资产核销、资产抵押等项工作;负责本区股份制企业国有股的股权管理、股权设置、增资配股和国有股减持、质押等工作。 (四) 负责审核本区国有资产授权经营方案、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方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五) 负责本区国有企事业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工作,制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指标体系;制定本区国有资产营运机构的长远发展规划、年度经营方针、计划和收益运用计划,审查或批准区国有资产运营监管中心年度营运报告和重大事项报告,考核和评价国有、集体资产的负债、经营损益等财务状况及经营效益状况;开展对重点国有企业资产营运状况及产权代表经营业绩的评价工作。 (六)负责审核本区国有资产营运监管中心经营预算方案、区属国有企业税后利润和国有股权收益分配方案,组织管理国有资产收益的收缴。根据政府预算,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国有资产收益的分配方案。 (七)负责制订全区资产评估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委托有资质的评估和审计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审计、评估;办理国有、集体资产评估项目的立项并负责确认评估结果。 (八)负责国有、集体资产流失查处的管理工作,开展国有、集体资产管理的执法检查、监督;负责对本区国有资产营运监管中心和企业国有、集体资产损失责任的认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对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损失的责任人处理工作进行政策、业务指导。 (九)负责制定国有资产管理人员、经营人员的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指导规划的实施。 (十) 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产权登记、界定、变动、年检和纠纷的调处,以及资产的使用、处置、评估、统计报告和监督。 (十一)负责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占有的非经营性资产转为经营性资产的审批,并对转作经营用资产的经济效益、收益分配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 (十二)按照经营性资产有偿使用的原则,负责征收法定比例的国有资产占用费。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决定或批准企业国有资产的经营形式和国有企业的设立、合并、终止、拍卖以及产权变动和财务处理的重大问题,组织清算被解散企业的国有、集体资产,监管在区外机构、企业的国有、集体企业资产。 (十四)负责全区企事业单位改革,起草经济体制改革的中、长期计划,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审批国有及集体企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内设办公室。 办公室职责: 负责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文秘、会议、机要、保密、信息、档案、信访、安全及财务工作;负责局办公会决定事项的督办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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