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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

2005-09-19 【访问次数:

  根据市中政发[1989]第24号文件,成立济南市市中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根据市中编发[1989]第23号文件,市中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内设行政科、财务科、房管科、车管科。根据市中编发[2000]20号文件,增设市中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物业管理公司。
  一、职责。市中区机关行政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机关的会议服务、各种物资和办公用品的供应,财务和车辆管理以及机关宿舍房屋管理、维修建设、安全保卫等机关后勤服务工作。
  二、服务承诺:
  会务保障做到及时、准确、美观、内容无差错;通信保障继续扩大和完善固定电话虚拟网、移动电话智能网、联通网中网建设,加强无线电台和手持机管理,做到线路畅通,满足机关通信方式的多样化需要;加强办公用品的采购和供应,按节约有效的原则,做到随用随发,账货两清;在车辆管理上,建立车辆档案,及时了解掌握车况、车改方向,参与指导车辆年审,做到不漏检一台车,及时购买养路费、保险费和各种通行证,定期对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确保全年不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加强房产管理,建立房产资料,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加强宿舍管理,在维修上秉承“大事不过三、小事不过天”的服务精神,确保各项设施的正常使用,为住户提供良好的服务;改善宿舍绿化效果,提高绿化覆盖率,争创庭院式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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