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区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合署办公)
一、 主要职责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维护党的章程和党内其它法规。监督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负责全区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区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决定、命令和政府规章的情况。 (三)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制定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规划,并负责组织、协调工作。 (四)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检举、控告。调查处理本委受理的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和下级纪检监察组织管辖范围内的重要或复杂案件。决定和批准、改变或撤销给予党组织及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的处分。审核需报区委、区政府和市纪委、市监察局批准的案件。 (五)受理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申诉案件。负责对党员、监察对象所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按期恢复和解除工作。 (六)制定全区党纪政纪和党风廉政教育规划,协助区委、区政府对党员和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和党风廉政教育。认真开展纪检监察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 (七)负责对全区纪检监察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进行调查研究,为区委、区政府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提出建议,并依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党政纪条规,拟定维护党纪、政纪的具体规定。 (八)协助区委、区政府加强党内监督,健全监督网络,发挥民主党派、社会团体对全区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作用;负责组织特邀监察员开展各项活动。 (九)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纪检监察机关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部门、行业作风建设的决定,协助区委、区政府制定纠风工作计划,督导、检查行业作风建设工作。 (十)协同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和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审核区直纪检监察组织和纪检监察干部人选。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的学习和培训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授权和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纪委(监察局)内设职能处室7个: (一)办公室 综合全区纪检、监察工作情况,协调本委各处室有关工作;负责全区纪检监察信息工作;负责全委会、常委会及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起草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文印、文秘、督查、机要、通讯、文书档案、安全保密、财务管理等行政事务和对外联络接待工作;负责案件管理、案件统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工作的理论研究及有关政策问题的调查研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提出纪检监察机构设置及人员编制的意见;负责全区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退休、离岗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完成本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案件检查室 负责承办区管干部及行政监察对象违法违纪案件和其他重要、复杂案件的查办工作;协调、指导、督促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案查工作;综合统计、上报全区违纪案件情况;调查研究在新形势下违纪案件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推广查办案件工作经验;承办本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执法监察室 监督检查全区各部门、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情况;起草有关执法监察工作计划、文件、领导讲话和总结;组织开展执法监察活动;参加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开展的检查活动;负责源头治理有关工作的督促、协调;指导开展效能监察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大事故的调查;负责特邀监察员的选聘、联络工作;承办本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党风廉政宣教室 综合分析、监督检查全区党风廉政建设及责任制落实情况;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检查活动,协调廉洁自律专项清理工作;做好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的管理与使用;负责党风廉政监督员的选聘、联络工作;综合全区民主生活会情况;负责纪检监察工作方针、政策、党风廉政建设成果的宣传及新闻报道工作;总结正反典型、组织编发案件通报;配合有关部门重点抓好党风党纪、政风政纪教育;负责纪检监察干部的业务培训及基层纪检监察业务指导工作;完成本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案件审理室 审理由区纪委、监察局检查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的案件,审核司法机关或其它执法机关查处需追究党纪政纪处分的案件,审核下级纪检监察组织报批或备案的案件;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受理党员和公务员对党纪、政纪处分或结论不服的申诉;指导基层纪检监察案件审理工作;承担监察局行政诉讼工作中的应诉事宜;拟定纪检监察有关政策法规;负责对全区受处分党员、干部的回访教育工作和对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按期恢复、解除工作;完成本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信访室(市中区人民政府公职人员违法违纪举报中心) 负责办理群众来信、来访和举报事项;按照规定范围受理涉及党风党纪、政风政纪问题的检举、控告和申诉,并核查部门信访案件;调查了解群众信访反映的突出问题,提供信访信息和案件线索;指导基层纪检监察信访工作;完成本委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纠风室 该室是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工作机构。负责综合分析全区行业作风建设情况,制定纠风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指导全区部门行业纠风专项治理、行业作风建设工作;组织全区纠风检查活动;负责重要不正之风问题的案件查处;总结、推广纠风工作的经验和典型;承办领导交办的其他纠风事项。 (八)监察综合室职责 搜集全区行政监察工作情况,处理日常行政监察业务; 负责以监察局名义与区委、区政府下属各部门进行工作联系;起草有关行政监察文件、领导讲话和工作总结;承办局长办公会议,抓好会议精神的落实;做好特邀监察员的选聘和联络工作;办理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市监察局交办的行政监察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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