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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管局

2005-09-19 【访问次数: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市政设施建设、环境卫生、绿化美化、人民防空、重点工程建设、建筑工程质监和广场管理等项工作的监督检查;承担城建管理方面的行政诉讼、应诉工作;对城市建设与管理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协助调查处理建设行业重大事故。
  (二)参与制定城市总体规划的分区规划,并承担对建设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城建管理中、长期规划;协调并会同有关部门搞好拆迁安置工作。
  (三)拟制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计划及有关规章制度,组织本系统贯彻执行。
  (四)负责对一般道路临时占用、临街室外装修和门窗变更等手续的审批与管理;负责沿街建筑工地施工的管理。
  (五)负责对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对建筑安装企业进行技术等级审查,督促散装水泥的推广和使用。
  (六)负责市、区两级市政工程计划的编制,生产计划的安排及工程质量的监督、结算审核;组织实施市、区下达的市政道路工程项目。
  (七)负责城市防汛、河道、山岭和节水的组织检查及宣传工作。
  (八)负责经营城市规范化管理的调研;协调、检查并指导镇、街道办事处城管工作,组织业务人员培训。
  (九)负责对市、区两级城市维护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及内部审计工作。
  (十)承担建委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受理城市建设与管理的提案、议案和信访案件。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能内设机构:办公室、城管一科、城管二科、建管科、综合科、旧改办、财务科。
  职能:
  (一)办公室 组织拟制委员会工作计划和有关综合性文件,协调本系统的日常工作。拟制委员会建设计划并组织落实,检查、指导本系统建设工作。负责文秘、党务、宣传、档案和保密工作。负责党校管理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综合、交流城建管理工作信息。负责提案、议案、信访的办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工会、妇联、共青团、统战和老干部工作。负责委员会有关会议的会务工作,了解并报告会议议定事项的执行情况。负责机关行政和后勤保障工作。监用并保管党委、委员会的印章,监督对机关公文规定的执行情况,负责文件的收发、整理、保管、文印和销毁工作。
  (二)城管一、二科 负责贯彻执行城市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依法实施城市市容管理、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工作。负责主次干道两侧牌匾审批;负责除主次干道以外的城市道路临时占用(含道路刨掘占用)管理及临时设施的审批与管理;负责除主次干道以外的城市道路临街建筑物外部改造装修、门窗变更业务手续的审批;负责道路刨掘工地的现场管理;负责查处违反《济南市市容管理条例》的违章行为和《济南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中有关道路占用、道路刨掘的违章行为;负责对镇、办事处城管工作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和培训工作;受理城市管理方面的来信、来访案件。
  (三)建管科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区属建筑企业建筑资质等级初级申报审查工作;负责区属建筑业12 大员及项目经理的培训、资质复查、换证等建筑队伍管理工作。受理建筑市场管理方面的来信、来访案件;负责区属建筑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监督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初审工作;负责区属建筑企业的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工作;负责区属建筑企业的建筑智能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区属建筑业的统计报表工作。
  (四)综合科负责区防汛办交办的防汛、抗震工作,定期对防汛设施进行检查,准备防汛工具、物品,掌握汛期雨量,做好雨情、水情、险情的监测和上传下达工作。负责节水检查及宣传工作,积极推广节水经验和技术。负责防洪河道、沟渠的管理,并做好占用河道手续的上报、审批工作。负责山岭资源的维护与管理,受理山岭资源的勘察和报批手续。受理防汛、河道和山岭等方面的来信、来访案件。
  (五)旧改办 (旧城旧村改造办公室)(六)财务科负责财务政策、法规、制度的贯彻执行及监督检查。负责编制、检查和执行本系统财务计划、部门预算。掌管预算内、预算外经费,监督、审查机关和本系统的财务收支、资金使用和财产保管使用。组织对本系统财务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学习。负责记账、算账、报账、会计报表工作,保管会计凭证、账簿及档案。遵守财经法规,做好现金管理及银行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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