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执行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四有”新人。 (二)认真制定和实施机关全方位目标责任制及各科室执法责任制,加强机关干部思想作风和纪律建设,增强法律法规意识,建立“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机关干部队伍。 (三)制定和实施教育系统党务目标责任制,制定和实施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规划,领导和管理学校党团组织、工会、妇联、少先队、离退休干部服务等工作,组织和指导本系统统战及非党知识分子等工作。 (四)制定本区教育工作的规划、计划和规章制度;组织指导本区教育体制改革;依法管理本区各类学校、幼儿园,接收管理新建学校,按照教育发展需要规划报批学校改建、合并或撤销,提出学校设置和合理布局调整建议;按规定报批、任免学校领导干部。 (五)负责本区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组织领导本区各类教育的招生工作;师范类毕业生择优录用就业工作;组织开展教育理论学习和教材教法研究;按教育部课程设置和教学大纲以及上级教育部门教学计划组织教学和活动;开展教育改革实验和教育科研工作,推广教育教学经验,不断提高教育质量。 (六)制定和实施本区中小学、幼儿园干训、师训工作规划,负责中学中层干部和小学、幼儿园领导干部的培训。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加强师资培训基地建设,不断提高教师素质。 (七)按照《教师法》和《教师资格条例》规定,负责对全区符合条件的初中教师、小学教师、幼儿园教师进行资格认定工作并负责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定和聘任工作,调资、晋升、考核、奖惩工作。 (八)编制教育经费收支预算,管好用好下拔的各项教育经费,协助政府做好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工作,协助制定全区校舍改造和教师住房建设规划,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不断加强学校教学设施配套建设。组织全区勤工俭学和校外教育工作。 (九)接受并参与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教育部门各项工作的检查督导,定期开展教育评估检查工作,定期向区人大、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教育工作,接受各级领导和人大代表对教育工作的视察、评议及指导。领导本区乡镇教育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 市中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职责 (一)统筹安排、组织实施本辖区教育督导工作,建立和完善教育督导工作制度; (二)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下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教育职责的情况进行指导、监督; (三)对学校和其它教育机构贯彻法律、法规及办学方向、办学水平、办学质量、办学效益等情况进行督导; (四)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向有关部门反映被督导对象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并可以提出奖惩建议; (六)参与审定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七)开展教育督导工作研究,总结推广教育督导工作经验,组织教育督导人员业务培训; (八)受理对教育工作的举报、投诉; (九)承办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区政府、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内设6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根据教育局的工作部署,检查基层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协调各方面关系,协助领导处理日常工作。 起草区教育局下发的各类文件。做好公文处理工作,安排局机关和全区中小学文件的发放、清退、收集和整理工作。 搞好信息调研和机关文字文印工作,整理保管机关文书档案,并协助指导检查中小学档案工作。 负责本系统计划生育工作,指导管理学校搞好卫生保健工作。 做好人民来信来访的处结工作。 负责教育图书代办和学生保险代办的指导及管理工作。 协助搞好机关职工的政治学习、文体活动、福利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组织科(挂老干部科牌子) 贯彻上级有关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加强本系统党员的教育与管理,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工作,协助制定和实施本系统党务目标责任制。 负责对小学校级干部和中学中层干部的考察、任免、奖惩等工作。负责中小学校级领导的年度考核和岗位培训工作。协助区委组织部对中学领导班子进行考察,提出任免、调配建议,写出考察报告。 负责中学中层和小学校级领导干部的档案管理工作。 负责本系统统战、侨务、民族、非党知识分子等工作。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老干部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各基层单位落实老干部的各项政治生活待遇,搞好管理服务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办理教职工离退休手续,并协助落实老干部养老保险金及各项待遇。 协助区老教育工作者协会,搞好离退休老干部的学习、娱乐、体育及各项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活动。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三)人事科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人事工作的法规政策,负责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的管理、计划、调配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全区中小学教师进修培训规划,并协调有关科室组织实施。 负责全区中小学教职工的考核、奖惩、晋级、职称评聘等工作。 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根据核定编制标准和实际需要,制定师范类毕业生需求计划,并组织协调、指导中小学搞好择优录用工作。 负责全区中小学教职工调资、升级、转正定级、确定职务、退职、评残及职工抚恤、遗属补助报批工作。 协助编制部门搞好中小学、幼儿园机构设置人员编制核定及管理工作。 按照上级文件,做好符合条件人员家属子女“农转非”审查、报批工作。 协助做好本系统教职工养老保险工作。 协助领导做好区教育局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及奖惩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政工科 组织实施党委思想政治工作安排意见,抓好基层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和培训。组织指导基层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指导学校开展普法教育和宣传工作。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好通讯报道和宣传工作。 搞好本系统党风党纪建设,检查和监督各级干部廉洁勤政,做好本系统的纪检、监察工作。 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组织指导本系统各单位工、青、妇、少先队开展思想教育活动和群众性文娱、体育活动,树立推广先进经验及典型。 指导本系统各级工会的组织建设。积极推行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律法规,维护青少年和妇女的合法权益,搞好基层群团组织建设,组织引导女职工做好本职工作,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做出贡献。 做好中小学安全保卫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教育科 贯彻上级有关教育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根据区教育局工作计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基础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的行政管理工作意见。 贯彻落实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规划,做好各项教育管理工作。 指导各类学校的班级管理工作,指导开展中小学德育工作和思想品德教育活动。 制定中小学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搞好中小学衔接工作。做好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指导职业学校做好招生工作。组织开展职业教育的专业课教研活动。 负责各类学校图书馆(室)、阅览室的管理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搞好学生业余文体活动和校外教育活动。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计财科 编制并执行教育经费的各项收支预算。根据上级批准的收入预算,收足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根据批准的支出预算,及时分配区属单位的教育款项。 协助制定区校舍改造和教师住房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改善办学条件。逐步改善全区教职工住房条件。根据义务教育阶段的要求和国家教育部有关标准,逐步完善各项教学设施的配套建设。加强现有校舍及教学设备的定期检查和维护。 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健全完善财务审报、登记、检查等各项工作制度,组织财会人员进行专业学习和培训。 认真及时地完成上级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及时准确地提供有关数据,按时完成各项财务统计、教育统计、劳动工资统计等工作。 根据国家规定的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和上级法规要求,有计划地对本系统财务会计进行内部审计,认真完成上级审计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财务大检查工作。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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