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法规、条例,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出报告和建议,结合本区的实际情况拟定具体贯彻措施并组织实施,制定科技体制改革的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编制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火炬”、“星火”、“攻关”、“软科学”及“863计划”的实施、鉴定、验收,负责成果推广及技术引进工作。 (三)负责科技进步奖、科技优秀成果奖的评审和申报工作,负责科技保密工作。 (四)负责科技三项费用及科技发展基金的管理、分配、使用和监督。 (五)负责管理技术市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调解、仲裁技术合同纠纷,审批和管理科研机构,组织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与企业的联合,实施产学研工程和生产力促进工作。 (六)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及专利工作,组织《专利法》的实施,协助上级专利机关处理专利纠纷。 (七)负责防震减灾工作。 (八)负责科技档案、成果档案、科技统计年报工作。 (九)负责新上项目的查新、论证和信息收集、传递及咨询服务。 (十)负责对科技管理人员及科技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对民营科技产业园、农业科技示范园、科技成果孵化器的业务指导。 (十二)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中区科学技术局内设3个科室。 (一)办公室 1、负责综合分析全区科技工作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提供科技工作动态情况,并提出报告和建议。 2、负责处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科技工作的建议和提案工作。 3、负责本局机关文件、档案、印鉴、介绍信的管理。 4、负责科技三项费用、科技发展基金以及上级科技部门拨入的科研经费、专项资金的拨款、贷款、财务监督和决算及回收。负责对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发展基金进行审计。 5、负责科技保密工作和科技档案、成果档案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6、负责科技宣传、科技进步监测及本局的政务信息工作。 7、负责科技工作会议的会务工作和本局行政事务工作。 8、完成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计划成果科 1、负责制定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编制年度科技发展计划。 2、负责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攻关计划、成果推广计划、软科学及863计划的鉴定、申报、验收及汇总工作。 3、负责科技成果的收集、鉴定、登记、审核、发证及统计工作。 4、负责科技进步奖、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的评审和申报,对科技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资格认定和申报。 5、负责组织科研单位和高等院校与企业的联合,实施产学研工程和生产力促进工作。 6、负责对办事处(镇)及各部门科技工作进行业务上的指导。 7、负责对民营科技产业园、农业科技示范园、科技成果孵化器的业务指导。 8、负责星火计划、火炬计划的人才培训。 9、负责科技外事和智力引进工作。 10、完成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科技管理科(挂地震办公室牌子) 1、负责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制度规章,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科技法规的贯彻实施办法或工作意见。 2、负责科技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及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工作。 3、负责科研单位、民营科技企业及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认定、年检、管理工作。 4、负责技术市场的监督、管理及技术贸易许可证的发放、年检,依法对技术合同进行登记,会同有关部门调解和仲裁技术合同纠纷。 5、负责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制定专利工作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 负责专利成果的统计与推广,协助上级专利机关处理专利纠纷,作好专利执法工作。 6、负责防震减灾执法工作和宣传教育工作,制定防震减灾工作的规划、计划,组织防震减灾法规的实施,负责地震监测网站的管理及监测数据的处理,及时向区政府报告震情,提出应急措施。 7、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8、完成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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