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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环境建设督察局

2005-09-19 【访问次数: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建设,更好地发挥纪检监察职能作用,成立济南市市中区环境建设督察局,为区环境建设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一、 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全区环境建设的工作规划,并做好工作目标的分解、落实、督促、检查;
  2、协调各环境建设工作小组及成员单位抓好责任分工并定期进行调度和考核;
  3、综合研究、分析环境建设工作形势,及时制定、完善措施;
  4、受理对本区行政机关和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效率、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投诉;
  5、指导、检查、考核各部门对行政效能投诉的办理情况,纠正不当行为;
  6、总结推广环境建设工作的经验和典型,调查处理环境建设工作中的违规违纪人员。
  二、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中区环境建设督察局下设环境建设办公室、行政效能投诉中心。
  环境建设办公室职责:
  负责综合全区环境建设工作情况;负责环境建设工作的信息和破坏环境建设方面的典型案例通报工作;负责起草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意见和考评办法;负责对环境建设工作进行考核评比;负责与环境建设监督员、监测点的联系,定期回收《环境建设征求意见书》、《民主评议问卷调查表》,并对其进行汇总统计,分析情况,反馈意见。
行政效能投诉中心职责:
  受理对本区行政机关和行使社会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效率、工作质量、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投诉;巡访、检查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审批、招商引资、行政效率、服务态度等方面的情况,责令其停止和纠正不当行为;对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下达监察建议,提出纪律处分意见;在提高行政效率、优化发展环境方面为区委、区政府提供重要信息,提出意见和建议;帮助外来企业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并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和反馈;受理市环境发展投诉中心转办件,并负责投诉、举报案件的管理与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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