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能有: (一)贯彻执行省、市关于侨务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以及区委、市区政府对侨务工作的指示、决定,研究拟定全区侨务工作法规并监督实施;调查研究侨情,拟定全区侨务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管理全区侨务工作;组织侨务出访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的华侨工作。 (三)提出对华侨工作的政策建议,开展对华侨及其社团的团结友好工作;组织开展与新移民专业人士的合作交流工作。 (四)按照中央和省市党委、政府关于对台工作的统一部署,通过侨务渠道开展对台工作。 (五)调查研究引进华侨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情况,提出政策建议,推动全区引进华侨资金、技术、人才工作的开展。 (六)依法保护在我区投资侨商的合法权益,指导侨商依法经营。 (七)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侨务宣传工作的方针、政策,开展对华侨的宣传教育和文化交流工作。 (八)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归侨、侨眷工作。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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