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济南市市中区审计局简介 济南市市中区审计局:成立于一九八四年五月;现有正式在职人员18人,离岗2人,退休3人;内设综合科、企业审计科、行政事业审计科、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代管市中区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业务工作包括,预算执行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固定资产投资审计、财务收支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及调查以及内部审计工作的指导、监督与检查。 二、工作职责 依据《宪法》和《审计法》的规定,市中区审计局在区政府和济南市审计局的领导下,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 (一)负责全区的审计工作,制定审计工作年度计划,起草地方性审计法规和政府规章。 (二)每年向区人大常委会提交预算执行情况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 (三)审计机关对以下事项进行审计监督: 1、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及各办事处(镇)年度预算的执行情况,年度决算,以及预算外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 2、由区委管理或委托区委组织部代管的领导干部,或因工作需要认为有必要进行审计的其他单位的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情况。 3、国家事业组织的财务收支情况,政府部门管理的和社会团体受政府委托管理的各项基金、专项资金的财务收支情况。 4、国家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情况。 5、区政府具有管辖权的企业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的资产、负债、损益情况。 (四)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对行业和专项资金的审计。 (五)对审计中发现的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并向区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六)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审计机关进行审计的事项。 (七)承办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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