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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


2005-09-19    【访问次数:

  区司法局是区人民政府主管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监督、组织实施。
  2、管理和指导全区律师、法律顾问工作及公证和公证业务活动,综合管理全区社会法律服务机构和法律服务市场。
  3、承办全区法律援助事项,负责指导、协调本区法律服务机构开展法律援助,接受“12348”义务法律咨询电话。
  4、管理和指导全区人民调解组织、镇乡(街道)法律服务所、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的工作,参与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5、制订全区的法制宣传和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区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法制宣传。
  6、管理和指导全区归正人员(指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的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7、组织实施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区司法行政部门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和进修。
  8、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司法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局共有四个科室:办公室、宣传科、基层科、公律科。一个处:公证处。二个中心:法律援助中心、“148”协调指挥中心。其中“148”、法律援助中心为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公证处为自筹自支的事业单位,余为行政拨款单位。
  办公室职责
  1、负责来往文件的收发、登记、运转、立卷、归档。
  2、撰写机关各类公文。
  3、承办会议的通知、议程安排、会场服务及会议纪要等。
  4、及时综合了解情况、上报有关信息。
  5、根据领导意图、协调机关内外的有关工作。
  6、负责单位行政印鉴的管理和使用。
  7、负责车辆的管理使用。
  8、负责本机关办公用品的领、购、发及管理。
  9、负责本机关的财务管理。
  法制宣传科职责
  1、制定全区普法和依法治理规划及年度工作方案,并具体组织实施。
  2、掌握各类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情况,建立并完善工作档案。
  3、协调辖区各街道办事处(镇)、各系统各单位建立健全普法工作机构,配齐工作人员。
  4、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5、掌握、分析工作信息,及时反馈。
  基层工作科职责
  1、制定实施司法行政基层工作规划。
  2、管理、指导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的工作。
  3、管理、指导法律服务所和法律工作者的工作。
  4、协调、指导全区各街道办事处(镇)落实司法行政基层各项工作。
  5、管理、指导辖区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实施民间矛盾纠纷的防范、排查和调处工作。
  6、管理、指导全区对劳改释放和解除劳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公证律师管理科职责
  1、制定、实施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工作规划。
  2、负责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的年检工作和公证员、律师的注册工作。
  3、组织公证员、律师的职称评定工作。
  4、监督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的执业活动。
  5、指导公证处、律师事务所健全内部管理制度。
  6、负责公证员、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
  7、指导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积极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
  法律援助中心职责
  1、坚决贯彻和执行我国宪法中关于建立法律援助制度的有关规定,制定实施本辖区法律援助的工作规划。
  2、作好法律援助事务的指派、管理工作。
  3、统一管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有关资料,进行法律援助业务、理论研究。
  4、负责法律援助的宣传工作。
  “148”协调指挥中心职责
  1、解答法律咨询,普及法律知识。
  2、实施内部联动,搞好上门服务。
  3、沟通外部联系,做好受案分流。
  4、加强区域合作,搞好联防联动。
  5、做到快速反应,防止纠纷激化。
  6、遵循有关规定,提供法律援助。
  7、掌握社情民意,当好党政参谋。
  8、接受社会监督,强化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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