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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卫生局

2005-09-19 【访问次数:

  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1、负责卫生系统的党建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宣传和新闻报道工作,制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计划;
  3、负责统战、纪检、信访、计划生育、工会、团委、妇委会等工作;
  4、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和机关离退休干部的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综合调研和协调工作,协助局党政领导了解和掌握全面情况,督促局机关各科室的业务工作;
  6、负责文秘、档案、信息管理工作;
  7、负责局机关的后勤保障、车辆管理等行政工作,与有关科室配合做好接待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医政科
  1、根据济南市卫生行政规划原则,制定本区医疗机构设置规划;
  2、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批、登记注册、变更、校验以及执业医师注册、执业护士注册、卫生技术人员职称评审工作;
  3、负责医疗广告技术初审工作;
  4、受理医疗事故争议行政处理申请,处理医疗纠纷;
   5、监督医疗服务质量,保障医疗安全;
  6、监督医院感染管理,降低院内感染发生率;
  7、负责医疗机构药事管理,防止药物滥用,保障用药安全、有效;
  8、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
  (三)卫生法制与监督科
  1、负责卫生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2、负责卫生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培训工作;
  3、负责全区医疗市场的监督管理;
  4、指导协调全区食品卫生、公共卫生、化妆品卫生的监督管理;
  5、负责群众信访投诉处理工作;
  6、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
  (四)社区卫生服务管理科
  1、拟定全区社区卫生服务发展规划和服务标准,拟定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负责初级卫生保健以及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各项规划的实施;
  2、负责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规划布局、设置审批和登记注册工作;
  3、负责全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工作;
  4、负责母婴保健工作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定点机构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
  5、统筹协调健康教育工作;
  6、负责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基金的收缴工作;
  7、负责对农民大额医疗费用的审核与报销工作;
  8、完成上级安排的其他任务。
  (五)财务科
  1、负责局机关的财务管理,对财务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2、负责对本系统的财务进行依法审计;
  3、负责编制区财政拨付的经费预算和预算外、预算内资金的管理;负责会计核算和固定资产的明细核算;及时编制上报各种会计报表;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规定,认真管理有关票据。
  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各项卫生技术标准,依法行政。
  (二)根据市中区实际,研究制定全区卫生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协调全区卫生资源配置,管理卫生统计与信息工作。
  (三)根据国家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对区域内公共卫生、劳动卫生、食品卫生、学校卫生、放射卫生、化妆品、医疗机构行使监督职权;负责血液管理工作;对重大疾病和医疗质量实行监测;核发食品卫生、公共场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四)制定本区医学科研发展规划,推动医药科技,为卫生事业服务,实施科教兴医战略。
  (五)建立完善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落实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和城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协同教育部门管理卫生教育工作。
  (六)贯彻预防为主方针,加强卫生防疫工作,负责全区重大突发疫情的紧急处置和疾病防治工作,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蔓延。
  (七)贯彻落实《母婴保健法》,负责全区妇女、儿童卫生保健和优生优育工作。落实妇女、儿童两个纲要和各项卫生保健计划;协同有关部门做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质量监督和业务指导工作。
  (八)依照《医师法》、《护士管理办法》加强对卫生技术人员的管理和卫生科研教学等工作。
  (九) 加强对区卫生防疫站、区爱卫办、区医院、区保健站的领导,充分发挥各单位的业务职能,提高医疗、预防、保健能力。
  (十) 做好本系统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开展卫生行风和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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