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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局

2005-09-19 【访问次数: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省、市的有关方针、政策,执行区委、区政府的决定、会议精神和工作安排。
  (二)贯彻执行业务部门,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文化市场管理委员会、市精神文明委的指示和工作安排。
  (三)在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承办全区“扫黄打非”工作,组织落实“扫黄打非”任务。
  (四)依法对全区文化市场进行正常管理。
  (五)负责为辖区内开办文化娱乐、书刊、印刷、美术品、音像、演出、业余文化培训等文化经营业户办理《文化经营许可证》,并依法对经营业户进行正常的监督、检查和年检工作。
  (六)宣传贯彻文化市场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保护经营业户的合法权益,制止和查处文化市场经营中的违法行为。
  (七)认真抓好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村镇文化建设,努力搞好群众业余文化工作。
  (八)组织举办大型文艺活动,搞好全区节日文化活动和宣传工作,组织完成上级业务部门举办的调演、文艺比赛、各种庆祝活动和有关宣传任务。
  (九)组织专业和业余文艺创作工作,为基层培训文艺骨干。
  (十)负责民族民间文艺的征集、开发、研究、整理工作。
  (十一)抓好图书室建设,搞好图书借阅工作,全面开展基层图书工作。
  (十二)抓好基层文化站建设,指导各文化站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并指导文化站对本辖区内文化市场进行监督和检查。
  (十三)依法对全区的文物进行保护和开发。
  (十四)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文化市场管理科
  (一)在区文化局的领导下,承办全区“扫黄打非”工作,组织落实“扫黄打非”活动。
  (二)依法对全区文化市场进行正常管理。
  (三)依法对辖区文化经营业户进行监督、检查、收费和年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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