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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农业局

2005-09-19 【访问次数:

  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农业法》、《森林法》、《水法》、《动物防疫法》等有关农业和农村的法律法规,加强法制工作。
  (二)开展农村政策调研,制定全区农业经济发展政策及贯彻落实的措施。
  (三)制定并实施农村经济区划、农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调整产业结构,建设近郊特色农业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农业。
  (四)发展农村经济,完成农业生产和二、三产业生产计划,建设现代化新农村。
  (五)负责实施农业基础设施建设,保护农业资源。
  (六)负责进行农业科技研究,以及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的选育、引进、实验、示范、推广。
  (七)根据国家有关农业法律、法规,开展林政、兽医兽药、动植物防疫检疫以及农业、农机、水产等行政执法,严格依法行政,搞好执法监督工作。
  (八)负责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
  (九)负责对农民的技术培训。
  (十)会同有关部门对乡镇企业的有关工作进行指导协调。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 、 内设机构
  根据以上职责,市中区农业经济发展局设1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农村工作调研、农情信息、计划、规划、区划、站室工作协调、职称评聘、文秘、财务、档案管理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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