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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财政局

2005-09-02 【访问次数: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以及省市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区财政,税收的政策和法规,规章草案及财务会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定全区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计划及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和执行区与各办镇南下分配办法;组织贯彻有关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三)编制年度各级财政预算草案,经区人大批准后组织执行,江总全区财政决算;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管理区级各项财政收入,区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以及有关政府性基金;会同有关部门申报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立项。
  (四)根据区级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负责农业各税的征收和管理。
  (五)管理区级财政公共支出和名项专款;制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定和执行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
  (六)参与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办理区级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对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性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审查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工程预(结)算和峻工决算,参与制定有关工程取费标准.。
  (七)管理区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拟定和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都督.
  (八)负责全区地方各类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和有关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定和监督执行财务制度,会计制度监督有关经济鉴证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从业质量。
  (九)监督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协调财税,审计监督检查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行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行政科、社保科、综合计划科、监督检查科、工资发放中心、会计科、税政科、农财农税科、债务金融科、财务科、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融资管理中心、资金管理支付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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