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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司法局


2005-09-02    【访问次数:
一、主要职责
  (一)认真宣传、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全面开展司法行政工作;
  (三)指导协调全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工作;
  (五)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公证工作;
  (六)领导、管理全区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工作;
  (七)领导、管理全区“148”法律服务工作;
  (八)领导、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九)指导、管理全区人民调解组织的民间纠纷调处工作;
  (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一)负责协调“两劳”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十二)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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