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科学技术局 |
| | | 一、主要职责 科技局下设“两局一中心”(信息产业局、知识产权局、生产力促进中心),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科技兴区战略,研究拟定全区科技发展和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法规,并组织检查国家、省、市科技法规及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做好执法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区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体系总体规划,确定科技优先发展目标,综合分析科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编制全区科技发展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制订应用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组织工业、社会发展以及重大科技攻关计划的制定和实施,负责星火、火炬、新产品开发、重要成果推广等产业化计划和软科学研究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四)制定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措施,负责全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申报工作。 (五)编制全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的预决算并负责实施,会同财政、金融、税务等部门,组织社会各方面、多渠道科技投入。 (六)管理全区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统计、奖励、推广工作,负责国家、省、市级科技奖励项目的审查、申报及科技保密工作。 (七)负责民营科技促进会、软件协会的指导管理工作。 (八)管理全区的软科学研究、科技宣传、科技信息工作,指导全区的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科技统计工作。 (九)贯彻执行信息产业的法律、法规,引导我区信息产业的发展,推进传统产业的信息化改造。 (十)负责协调组织与科技有关的知识产权和专利技术的申请、实施和保护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科技攻关和科技促进社会发展的综合示范工作,组织协调涉及资源、环境、城建、医药、卫生、人口、社会发展等科技工作。 (十二)负责组织全区科技管理干部及全区技术经纪人的培训管理。 (十三)加强与驻区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合作与联系,负责产学研工程的组织实施,负责科技副职的统一管理。 (十四)指导、协调区直有关部门、各办事处的科技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推动企业、行业科技进步。 (十五)加强国家级星火技术密集区、国家科技进步示范区、全国科技工作先进城区和创新型城区建设,强化科技监测,加强科技园区及科技信息网站的建设。 (十六)负责编制区地震应急预案与综合防御措施,组织管理全区的防震减灾工作,制定实施我区防震减灾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七)提供政策法规、法律事务、财务管理咨询、企业管理、企业策划、企业诊断咨询等中介服务。 (十八)指导、协调重点实验室、科研实验区、中试基地和产业化基地工作,负责科技合作项目的实施。 (十九)提供包括风险投资服务、科技创业基金、企业贷款信用担保等资金筹措服务。 (二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区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开展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 (二十一)承担区科技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管理科、计划科、成果科、法规科、创新协调督导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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