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教育系统法制建设和依法治校工作。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制定教育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区直属学校(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局机关干部队伍建设;负责全区各级教育机构干部的培训及直属单位的考核工作。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统战及群团工作。 (三)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拟定教育体制改革政策及教育发展的重点、结构和速度,指导并协调实施。 (四)统筹管理全区的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组织实施九年制义务教育,协调各部门有关教育工作。 (五)负责全区各级各类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负责全区社区教育和相关教育机构的管理和指导工作。 (六)负责全区民办学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社会力量举办的非学历实用技术类教育机构备案管理工作。 (七)负责学校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国防安全教育、安全管理和教育督察工作。 (八)组织指导全区中考招生、高考、自学考试以及各类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九)统筹管理全区教育资源配置、教育结构布局调整、学校各项建设;负责全区中等专业学校的管理工作。 (十)组织开展全区教学和教育的科学研究和电化教育工作;指导老教育工作者协会的工作。 (十一)负责全区教师队伍管理工作,指导教育人事制度改革;负责全区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教育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以及与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工作。 (十三)监督检查维护教育权益的执行情况;负责全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结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教育局设23个职能科室。 教育督导室、办公室、组织科、教育工会、宣传科、团委、人事科、计财科、普教科、老干部科、中学教研室、教科室、小学教研室、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校规划建设办公室、物业中心、校办工业公司、电教站、青少年宫、招生办公室、自考办、教师进修学校、教育装备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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