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要职责 (一)审计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审计监督的职能部门,在区政府领导下主管全区的审计工作。 (二)区属各部门、各行政、事业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以及限额以上企业领导人都应依法接受审计监督。 (三)制定全区的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及各种审计规章制度,确立审计工作重点;按照组织人事等部门的委托事项,组织好全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确保审计质量,并按审计程序直接进行各项财务审计。 (四)审讯机关对全区的基本建设项目预算的执行情况和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五)承担本行政区的内审工作业务的指导和监督。 (六)对审计中发现宏观管理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题审计或审计调查,并向区政府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开展对社会审计组织审计业务质量的监督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经济责任审计办公室、办公室、行政事业审计科、企业审计科、基建审计科、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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