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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化局

2005-09-02 【访问次数: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文化艺术与文化市场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我区文化艺术与文化市场管理规定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区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管理全区文化艺术事业,指导文化艺术创作与生产;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
  (四)管理全区社会文化艺术事业,指导、协调全区各类社会文化艺术事业的建设与发展。
  (五)管理全区图书馆事业,指导全区图书文献资源的建设、开发和利用;组织推动全区图书馆事业标准化、网络化、现代化建设。
  (六)拟定全区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区文化娱乐经营活动、音像制品经营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活动、出版物市场的经营活动、印刷行业的经营活动;负责全区文化市场稽查工作,协调、指导各办、镇的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文化局设2个职能科(室)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制定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文秘、宣传、信息、督办、档案、保密、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二)文化市场管理科
  研究拟定全区文化市场的管理规定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区经营性文化娱乐活动、音像制品经营活动、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活动、出版物、图书报刊、复印打字印刷行业市场经营活动;协调、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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