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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城路街道办事处

2005-09-20 【访问次数:

  泉城路街道办事处位于济南市中心地带,辖区面积1.67平方公里,北临大明湖,西接趵突泉,南依泉城广场,繁华的泉城路贯穿其中,是全市商贸、旅游中心,也是山东省人民政府机关驻地。办事处下辖5个社区居委会,20000多居民,300多家驻地单位和业户。1999年,被中央文明委授予“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近年来,泉城路街道党工委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团结带领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解放思想,干事创业,开创了泉城路社区三大文明建设的新局面。
  办事处紧紧抓住经济发展这个中心,从自身实际出发,通过科技兴办,狠抓重点企业发展,壮大三产规模,发展楼宇经济和都市经济,培植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指标实现大幅度增长。2004年月,实现财政收入4586万元,同比增长279%;工业销售收入23700万元,同比增长87%;工业总产值25000万元,同比增长183%;出口创汇481万美元,同比增长63%;招商引资12.6亿元,同比增长193%。
  在抓好经济建设的同时,办事处不断加大精神文明工作创建力度,深化“不分省市区,不排上下级,共建一个家,共育文明花”的共建做法,集中精力在抓活动、抓特色、抓服务、抓亮点、求发展上下功夫,积极探索社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新思路、新特点、新方法。2004年,在创造性提出了精神文明共建“轮值制度”的基础上,对地区共建委进行了调整充实,聘请了省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王庆新,省政府副秘书长何建平,济南市政协副主席、历下区委书记李兴春,历下区委副书记杨峰亲自担任共建委名誉主任,又新设了18家常任理事单位和36家理事单位,成员单位也由原来的46家发展到现在的108家。使社区共建的凝聚力进一步增强,影响面扩大,共建一个家的效果更加明显。办事处连续17年保持“省级文明单位”称号,连续多年保持了“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办事处把为居民办实事、办好事作为实践“三个代表”的出发点,从居民生活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重点对弱势群体加大帮扶力度,切实解决困难群体的生活难题。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工作,2003年6月,投资120万元建成建筑面积600平方米、配置最高、功能最全、全市一流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同时,认真贯彻劳动政策,全面落实扶持就业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着力做好再就业岗位开发工作。2004年,办事处向60多家经营单位推荐、安置了下岗失业人员,与33家用工单位建立了用工关系;全年共安置城镇就业1553人,占年计划的216%;完成社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1089人,占年计划的104%。2004年初,国家劳动部张小建副部长到泉城路办事处检查指导工作时,对该办的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2004年11月,该办被省政府评为“全省就业再就业工作先进单位”,并成为济南市唯一一家“全省劳动保障工作先进示范单位”。同时,该办积极开展社区街巷综合整治,为居民群众创造了良好舒适的生活环境。省委书记、省人大主任张高丽,省委副书记、省长韩寓群,省委副书记、市委书记姜大明等省领导带领全省17地市的市委书记、市长到该办东花墙子街、起风桥街等街巷进行现场观摩时均给予了高度评价,该办被市委、市政府评为“全市街巷综合整治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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