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执行党和国家,省、市和区委,区政府有关三产,旅游,畜禽屠宰和商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及行业法规,条例;大力发展区域性传统项目,同时创造条件开拓发展现代新型三产项目。 (二)负责编制全区三产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确定发展目标,任务,重点,布局,措施等,指定阶段目标实施方案,层层分解,并对其进行指导,协调,服务,监督,管理。 (三)负责制定各乡镇,办事处,系统三产商业计划,并负责考核,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四)负责市场,商业网点建设的管理工作;负责各乡镇,办事处的商业网 点,市场,商业街和便民服务工程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提高社区配套服务功能; 对市场建设和商业网点建设的计划进行科学论证;负责对大中型项目立项的审批与申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单位组织市场招商工作。 (五)制定全区旅游发展战略,行业标准,制定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促进和引导旅游业利用外资和社会投资工作,参与旅游项目建设和管理;对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进行行业管理,负责区内涉外单位和旅游单位的定点管理。 (六)审批,监管定点屠宰单位和定点销售网点,依法监督生产加工和市场经营;推行机械化屠宰,实现原始生产模式向生产机械化发面转变;对宾馆,酒店,熟肉加工用肉单位进行管理,打击私屠乱宰,杜绝病劣肉,注水肉上市流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