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房产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负责全区房屋确权、发证初审工作及产籍资料管理;负责全市房产转让(买卖)、交换、赠与、租赁、抵押等交易管理的初审工作。 (三)负责全区直管公房房租收缴、使用权转让、转租、调整、互换等管理及维修工作、档案管理工作。 (四)负责全区直管公房房改登记、测绘、评估、结算、发证及房改房档案管理工作。 (五)负责全区各类房屋维修基金的使用管理,以及各类住房共用部门、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工程质量监督。 (六)负责全区物业企业资质初审和复检工作。 (七)负责指导、监督全区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管理工作。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及市房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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