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职责 根据人防法规规定,区人防办在区政府和同级军事机关的领导下,具体承担本行政区域的人民防空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定我区人防建设规划和具体办法。 (二)负责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编制平战结合发展规划,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 (三)切实抓好现有人防工程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工作。 (四)抓好人防工程的安全防汛、防火工作,落实安全责任制,强化安全措施。 (五)搞好全区中学人防知识教育工作,达到普及率和及格率100%的要求,加大人防法宣传力度,增强全民的人防意识和国防观念。 (六)拟定和修定全区防空袭预案,战时人口疏散计划及各项保障计划。协调有关部门搞好疏散基地建设。 (七)负责人防专业队伍的建设及培训,演练和核化事故预防及救援工作。 (八)组织实施全区人防通讯,警报网络的建设与管理,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 (九)依法做好拆迁补偿费,工程使用费、人防建设费等政策性收费工作。强化征收管理和使用。杜绝乱收、乱支违法行为,依法行政,维护政府声誉。 (十)加强对所属企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指导服务工作。 (十一)加强人防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和廉政建设、强化教育,提高素质,增强凝聚力提高办事效率。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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