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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物价局

2005-09-20 【访问次数: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制定区内物价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主管辖区内的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三) 协调价格争议,查处价格举报,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四)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收费许可证,对其收费实施监管。
  (五)对需要调整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单位,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作价原则、作价办法,进行申报。
  (六)按照省、市物价局的要求,做好市场价格监测,价格形势分析工作。
  (七)指导全区企业内部价格管理工作。
  (八)指导辖区内群众价格监督站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九)建立本地区价格信息网络,开展价格信息服务。
  (十)对辖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人员及企业物价员进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的培训。
  (十一)价格鉴证、价格认证、价格评估、价格服务工作。对公检法司等行政执法部门涉案物品价格进行价格鉴定和价值认定;对旧机动车交易、交通肇事车物损失等进行价格认证;对各类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各类劳务价格进行价格评估。
  (十二)根据国家计委和省、市物价局的要求,负责组织本地区的“价格、质量、计量信得过”活动。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物价部门交给的其它工作。
  二、内设机构及职能
  (一)办公室(价格举报中心)
  1、主要承担物价局的文件收发、文书档案整理,综合档案室(文书档案、财务档案、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2、负责全局的财务工作。
  3、负责离退休老干部工作、计划生育等行政管理工作。
  4、受理价格咨询,负责价格举报登记、接转、催办、反馈。
  5、为全区商业、服务业、事业单位提供商品标价签、价目簿、标价牌等。
  (二)槐荫区物价检查所
  1、负责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监督检查辖区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执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情况;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3、指导辖区内群众价格监督站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4、负责价格投诉举报案件的查处工作。
  5、负责组织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推广工作。
  6、根据国家计委和省、市物价局的要求,组织辖区企事业单位的“价格、质量、计量信得过”活动。
  7、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槐荫区价格监测中心
  1、根据国家、省、市物价局的要求,对我区市场价格进行监测,并对价格形势进行分析上报。
  2、建立本地区价格信息网络,开展价格信息服务。
  3、对辖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人员及企业物价员进行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培训。
  4、负责各类价格信息传递工作。
  (四)槐荫区价格认证中心
  1、开展价格鉴证、价格认证、价格评估、价格服务工作。
  2、对公检法司等行政执法部门涉案物品价格进行价格鉴定和价值认定。
  3、对旧机动车交易、交通肇事车物损失等进行价格认证。
  4、对各类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各类劳务价格进行价格评估。
  (五)价格管理科
  1、办理全区行政事业单位收费许可证并实施收费监管。
  2、对需要调整商品价格和收费标准的单位,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作价原则、作价办法,进行申报。
  3、组织收费人员的培训学习。
  4、对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进行年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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