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国资委 |
| | | 职能情况与工作职责 1、组织有关部门各办、镇研究制定全区经济体制改革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并参与制定有关部门的专项改革方案。 2、围绕全区规划制定实施中的监督检查方案,掌握执行情况,及时向区委、区政府报告改革中的难点和热点问题组织调研,为领导提供有价值的政策咨询、经验材料和外地改革信息作为决策依据。 3、组织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全区宏观调控体制改革方案,参与指导和协调全区计划投资、财税及土地管理、住房制度的改革试点;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公有资产监督、运营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体制改革。 4、组织企业的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审批区属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改制;审核企业的兼并、破产、拍卖,指导和办理有关单位深化企业改革,转换经营机制。 5、认真执行《公司法》,负责全区股份制企业的初审和上报工作,组织和监督企业按《公司法》进行规范运作。 6、参与研究和制定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配套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乡镇企业改革和小城镇综合改革。 7、参与制定有关综合性经济规定,研究与经济体制改革有关的法制建设问题,组织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理论,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宣传,组织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人员的培训。 8、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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