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职责 党政办公室 一、协助局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 二、负责行文、收文及文件的传阅工作。 三、负责文秘、档案、信息、督查、安全保卫及后勤服务、财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局机关和各中队的装备配置、保养、更新工作及国有资产和车辆管理工作。 五、负责宣传教育、组织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工青妇等群团工作。 六、负责全局的干部、人事、劳资、社会保险、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行政执法科: 一、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各中队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 二、负责全区各中队的处罚票据管理。 三、负责全区各中队查处的违章案件的处理工作。 法规监察科: 一、综合协调与有关部门执法工作关系,统一调度、组织全区性城市管理专项和重大执法活动。 二、负责人民来信来访及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 三、受理行政执法中的投诉、应诉和行政执法系统的信息化建设。 四、负责全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的培训及各中队目标完成的考核工作。 五、掌握城市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承担执法中队的执法监督工作。 直属中队 在全区范围内,负责实施济南市人民政府令206号中规定的各项工作,主要侧重于做好:⑴城市规划和人防管理;⑵建筑和开发拆迁管理;⑶房屋管理;⑷道路交通管理。同时,组织实施全区性的城管专项重大执法活动,对各中队转来的情节严重、案情复杂的案件及时查处,完成局交办的投诉、举报、信访等案件的查处以及其他工作任务。 下派各中队 在本队辖区范围内,负责实施济南市人民政府令206号中规定的各项工作,主要侧重于做好⑴市容环境卫生管理;⑵市政工程设施管理;⑶公用事业管理;⑷城市园林绿化管理;⑸工商行政管理;⑹环境保护管理。同时,配合局直属中队实施好全区性的城管专项重大执法活动,完成局交办的投诉、举报、信访等案件的查处以及其他工作任务。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案情复杂的案件、中队无力查处的案件,报局分管领导审批后转直属中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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