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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审计局

2005-09-20 【访问次数:

  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审计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定全区审计工作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审计工作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领导、协调监督包括内审机构的审计业务工作。
  (二)向区政府、市审计局报告和向区政府有关部门通报审计情况,提出制定和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宏观管理措施的建议。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直接进行下列审计:
  1、区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区辖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
  2、对各街道办事处(镇)、区直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3、对区属各部门、各单位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特别是基本建设项目的开工和预决算进行审计监督。
  4、对各街道办事处(镇)、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各项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5、对区属部门管理的、以及社会团体受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环境保护资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
  6、区属企业、区属企业资产占控股地位或主导地位的股份制企业、联营企业、合资合作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状况。
  7、其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区审计局进行的审计。
  (四)向区政府提交区级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常委会提出区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五)组织开展各项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六)承担槐荫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组织实施对全区内审机构的指导与监督;组织审计专业培训。
  (八)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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