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区外经贸局 |
| | | 机构设置 国际经济合作科 (1)、负责审批1000万美元以下外商投资企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颁发批准证书,向主管部门备案;对引进“三资”项目,把好环保关;负责审批外商投资企业重大经营范围、合同与章程、投资伙伴、投资总额、注册资本的变更和清算、解散及换发批准证书工作。 (2)负责全区在海外设立的外经贸机构和企业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境外企业在我区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申报及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协调外资企业技术和设备引进工作;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项目。 外贸管理科 (1)组织实施国际市场多元化发展战略,协调、管理全区进出口业务和加工贸易业务;指导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负责进出口商品配额和许可书的申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外贸企业出口退税稽核;负责协调与海关、检验检疫局、外管局的有关事宜。 (2)指导全区进出口反倾销、反补贴以及保障措施中的有关事物;协调组织全区在境内外举办或参加对外经贸活动。 综 合 科 (1)综合协调机关党、政日常工作。负责会议记录和决定事项的督办;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2)负责会议组织和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负责机要、保密、挡案、打字、文印、车辆及后勤保障工作。 (3)负责全区对外经贸因公出国(境)团组的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对出国人员外事纪律、国家安全教育;协调全区对外经贸方面的对外联络、接待及邀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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